电投能源(002128):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23:57:37 中财网
原标题:电投能源: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9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9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
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电投
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电投能源拟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财资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协议签署地点拟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截至本公告尚未签署。

2.财资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资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与该事项相关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马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51层5101室
3.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17年8月
5.执行总裁:李云峰
6.注册资本:1.2亿美元
7.主营业务:国家电投集团境外资金监管、资金归集、代收代付、
融资、信用担保、汇款、投资、利率汇率风险管理、顾问咨询等香港特区政府《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所规定的财资中
心业务范围。

8.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2023-2025年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7.47亿元、8.25亿元、9.88
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资公司总资产508.80亿元,货币
资金22.79亿元,发放贷款277.79亿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6.31
亿元,银行借款287.79亿元,应付债券21.14亿元,吸收存款19.54
亿元;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8亿元(含投资收益),实现利润
总额9.88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9.55亿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资公司总资产548.75亿元,货币资
金32.45亿元,发放贷款314.06亿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96.66亿
元,银行借款328.62亿元,应付债券20.49亿元,吸收存款24.06亿
元;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4亿元(含投资收益),实现利
润总额5.33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5.15亿元。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资
公司100%股份。

10.履约能力:财资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
动性充足、内控机制完备,能够履行本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存款、结算相关义务。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资公司分别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预计2026年在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不
超1000万美元。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
公司存款余额74.6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24.65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存款
余额371.9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553.1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财资公司(以下称为双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主要内容摘录:
甲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资金存款服务
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乙方处存放的资金利率不低于同期甲方
及旗下附属公司在当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获得的同类存款利率。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
额(不包含应计利息)原则上不高于壹仟万整等值美元。

(二)结算服务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为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办理代收代付及结算
业务,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针对结算服务另行书面约定。

(三)融资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不在乙方发生贷款服务。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书面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各自单位的公章(如适用)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3.本协议任意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条款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
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经
双方书面确认,才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五、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一)风险评估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1.合规性方面:财资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商
业登记证》合法有效存续,严格按照《商业登记条例》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

2.安全性方面:财资公司建立了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内部风险管控
制度,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财资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财资公司与本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业务风险可控。

(二)风险防范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资公司的金融服务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电投能源与财资公司办理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风险识别与处置、后续事项处置等内容,内容全面、明确、可行。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六、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不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资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
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年初至2026年6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存款
余额371.9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553.1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一)关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
议案;
结合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通过对其基本情况、内部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管理以及财务数据指标分析,认为:财资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商业登记证》合法有效存续,严格按照《商业登记条例》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建立了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内部风险管控制度,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电投能源子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预计2026年在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不超1000万美元。对此公司制定了《电投能源与财资公司办理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办理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审议《公司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存
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款
业务管理,切实防范、控制和化解资金安全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规定,结合香港境外财资机构经营监管特点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制定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预案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核心目标,针对公司与关联方财资公司开展的存款关联业务,建立全流程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事后复盘机制,整体内容合规、体系完整、权责清晰。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旗下附属公司拟与财资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评估
报告》
(四)《电投能源与财资公司办理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五)《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六)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十次会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