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30001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22:31:56 中财网
原标题:网宿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6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31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股东陈宝珍女士提交的《关于增加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对此,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公告了《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166号上海平安大厦B栋7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伯洋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2,495,684,777股。

1、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30名,代表460,497,6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18%。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26名,代表203,830,99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7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256,710,64910.2862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19名,代表股份203,786,95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56%。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对此项议案,同意459,588,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7%;反对803,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弃权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922,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1%;反对80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3%;弃权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对此项议案,同意459,547,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6%;反对837,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9%;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880,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7%;反对837,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9%;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1.03《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
对此项议案,同意459,490,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843,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弃权1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823,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99.5058% 843,619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9%;弃权1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

1.0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对此项议案,同意459,481,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4%;反对887,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弃权1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815,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6%;反对887,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4%;弃权1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1.0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对此项议案,同意459,483,4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8%;反对889,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816,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5%;反对889,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5%;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1.0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对此项议案,同意459,491,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5%;反对879,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弃权1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824,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3%;反对87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5%;弃权1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1.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对此项议案,同意459,496,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5%;反对872,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1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82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7%;反对872,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3%;弃权1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1.08《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对此项议案,同意459,519,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反对843,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弃权1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85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843,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8%;弃权1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58,307,6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040,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1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1,641,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6%;反对2,040,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1%;弃权1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岳永平律师、孙静雯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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