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22:28:09 中财网
原标题:四会富仕: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6-069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天明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四会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园2号公司2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8日。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1人,代表股份89,249,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9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8,631,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618,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6人,代表股份618,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618,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1%。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91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6%;反对32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81,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078%;反对32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1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914,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8%;反对33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83,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13%;反对33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48%;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8,915,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2%;反对32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83,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99%;反对32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19%;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3%。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1至第3项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陈科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会富仕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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