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新科技(301265):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7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科技”或“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金桐”)新增提供20,000万元担保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 8 24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新金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项目贷款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华新金桐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签署《抵押合同》,将华新金桐部分生产设备抵押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除因向银行融资所需要的资产抵押外,相关设备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本次华新金桐以自有资产为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是为了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资产抵押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提高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具体担保情况如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协议为准):
(2)文中“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累计担保额度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华新金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签订担保协议。 针对尚未签订的担保协议,公司董事长将在授权期限内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被担保人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 担保人: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有助于解决华新金桐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由于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且被担保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及所在行业前景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2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6%,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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