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00095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21:46:5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重汽: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临时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2026 8 25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公司未来
科技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洪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时,公司股份总数为1,168,994,951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68,994,951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487
人,代表公司股份789,770,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59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606,686,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1.898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8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3,084,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17%;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3,370,57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62%。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下列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71,284,53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
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7.6593%;反对10,884,845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3782%;弃权7,601,5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的0.9625%。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83,181,877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71%;反对139,07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758%;弃权49,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3,181,877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71%;反对139,07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758%;弃权49,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的0.02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见证本次会议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逯国亮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
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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