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601865):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65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与关联方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瑞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福来瑞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福来瑞诚为公司控股股东阮洪良先生和阮泽云女士在过去十二个月共同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福来瑞诚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福来瑞诚发生的交易仍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新增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六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经营业务的开展,定价遵循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与关联方福来瑞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经营业务的开展,定价遵循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K6B87K9J 成立日期:2026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泽云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和路589弄3号3层305室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6月30日,福来瑞诚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2,285,013.8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218,580.98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00,066,432.89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6,432.89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2026年8月6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福来瑞诚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福来瑞诚为公司控股股东阮洪良先生和阮泽云女士在过去十二个月共同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福来瑞诚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福来瑞诚发生的交易仍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原辅材料及玻璃、租赁设备,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并依据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签署具体执行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公司与关联方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加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对关联方存在依赖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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