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600012):皖通高速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21:17:03 中财网
原标题:皖通高速:皖通高速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6-024
债券代码:242121 债券简称:24皖通01
债券代码:242467 债券简称:25皖通V1
债券代码:242468 债券简称:25皖通V2
债券代码:245761 债券简称:26皖通0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3
A 其中: 股股东人数12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71,928,130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929,843,69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242,084,4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8.59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4.4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4.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汪小文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现场会议并负责记录,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工程及相关服务关联交易(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405,124,07599.981365,4000.016110,0000.0026
H股191,592,54699.734500510,0000.2655
普通股合计:596,716,62199.901965,4000.0109520,0000.0872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刚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929,255,69599.9367572,6000.061515,4000.0018
H股233,222,40696.33928,862,0293.660800
普通股合计:1,162,478,10199.19369,434,6290.805015,4000.001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与安徽省交通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施工工程及相关服 务关联交易(关连交 易)框架协议》的议案9,341,53399.199365,4000.694410,0000.1063
2关于选举刘刚先生为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8,828,93393.7559572,6006.080515,4000.163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其中,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24,644,220股A股)、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9,981,889股H股)已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574,626,109股。

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发布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王飞、方俊华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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