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601139):深圳燃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21:02:09 中财网
原标题:深圳燃气:深圳燃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00,131,3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6.47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列席12人,阳杰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列席。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其他高管2人列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王文杰先 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2,201,211,942100.0491
1.02选举黄维义先 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2,194,006,20899.7216
1.03选举阳杰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2,198,048,59399.9053
1.04选举谢文春先 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2,198,063,34499.9060
1.05选举石澜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2,196,650,18999.8417
1.06选举周衡翔先 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2,198,016,60199.9038
1.07选举杨军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2,198,180,37299.9113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居学成先 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201,068,688100.0426
2.02选举张斌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2,196,620,58199.8404
2.03选举马莉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2,198,093,46099.9073
2.04选举刘晓琴女 士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196,743,77699.8460
2.05选举李耀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2,198,026,55799.904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王文杰先 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51,470,981102.1444
1.02选举黄维义先 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44,265,24787.8446
1.03选举阳杰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48,307,63295.8667
1.04选举谢文春先48,322,38395.8960
 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   
1.05选举石澜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46,909,22893.0916
1.06选举周衡翔先 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48,275,64095.8032
1.07选举杨军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48,439,41196.1283
(2)、关于选角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居学成先 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51,327,727101.8601
2.02选举张斌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46,879,62093.0328
2.03选举马莉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48,352,49995.9558
2.04选举刘晓琴女 士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47,002,81593.2773
2.05选举李耀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48,285,59695.823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驰、王成昊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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