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万集科技(30055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或“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6年5月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万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万集”)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连带保证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根据武汉万集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或“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与武汉万集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武汉万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081998115F 3.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4.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3号楼7层 5.法定代表人:胡攀攀 6.注册资本:柒仟伍佰万圆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8.股权结构: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武汉万集2025年度(经审计)及2026年1-6月(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保证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额采用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保证额度有效期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8月19日至2027年8月19日止。 3.保证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1%;提供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7%。前述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余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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