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002855):签署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18:22:17 中财网
原标题:捷荣技术:关于签署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9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的概述
郑杰先生、崔真洙先生(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于2025年11月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务上离任。为保障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持续获取专业资源支持,公司聘任上述相关人员为公司顾问,上述人员分别与公司签订《顾问服务协议》及《退休返聘服务协议》,继续为公司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创新研发等领域提供指导建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本次拟续聘相关人员为公司顾问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聘请相关人员担任公司顾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明确了服务范围、期限等,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上述相关人员为公司顾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拟聘任的上述2名相关人员为公司已离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2、关联人基本情况
(1)郑杰,男,1962年出生,2010年加入本公司工作,离任前职务是公司董事。

(2)崔真洙,男,1965年出生,2010年加入本公司工作,离任前职务是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交易事项,公司与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发生过关联交易。经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拟聘任的相关人员利用其积累的专业知识、资源和经验,向公司提供专业的咨询指导意见,专家、顾问服务费用系综合相关人员在任时的薪酬水平、各自专业资历、行业影响力、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与相关人员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郑杰、崔真洙
(二)主要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聘用乙方为公司顾问。乙方分别利用其各自的行业经验和资源等优势为甲方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分别通过各自专业领域的知识、丰富经验,对甲方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咨询建议。

(三)聘用期限及费用
聘用期限:一年
公司就相关税前费用标准明确如下:2名顾问每人每月薪酬为人民币9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聘任的顾问,均在公司所处的行业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资源,且在公司治理、创新研发、市场开拓、人才建设等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背景与丰富的管理经验,其专业能力、管理经验与行业资源是公司的宝贵财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这支队伍作用,本次以公司顾问身份聘请其在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为公司提供咨询建议,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助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有效传承与衔接,支持公司既定战略的稳步推进与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本次拟聘任相关人员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明确了服务范围、期限等,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聘用郑杰先生、崔真洙先生为公司顾问,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咨询建议服务,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签署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