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10:56:46 中财网

原标题:德方纳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德方纳米 股票代码:30076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Dynanonic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 区1号楼100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股票数量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公司发行股份数上限为 84,056,409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不超过 13,900,000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不超过 13,900,000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锂电新材料一体化(一期)项目(即 20 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项目)240,018.16215,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75,000.0075,000.00
合计315,018.1629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0,000.00万元,其中 215,000.00万元用于锂电新材料一体化(一期)项目(即 20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项目)的资本性支出,该项目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不涉及本次募集资金;7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5.86%,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及盈利改善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97,250.89万元、761,294.12万元和871,649.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3,623.76万元、-133,765.28万元和-82,094.85万元。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14.50%,亏损幅度较上年收窄,经营情况呈现一定改善趋势。

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表现受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下游需求、行业供需关系、市场竞争和成本管控等多项因素共同影响。若未来行业供需关系、产品价格或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或公司降本增效、市场拓展效果未达预期,公司经营业绩仍可能出现波动,盈利改善进程亦可能受到影响。

(二)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直接材料是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碳酸锂等锂盐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通过采购成本、存货价值和产品销售成本等环节影响公司经营成果,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亦会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的直接影响。

报告期内电池级碳酸锂由 2023年 1月初的近 50万元/吨下跌至 2025年 6月末的约 6万元/吨,后回升至 2025年 12月末的近 12万元/吨,并在 2026年上半年总体价格水平进一步上升。报告期内,碳酸锂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影响。

公司持续完善供应链管理、采购及库存策略,并推进工艺优化和循环利用等工作,但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在短期内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公司毛利率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锂电新材料一体化(一期)项目(即 20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公司结合现有业务基础、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制定。尽管公司已就项目实施进行了审慎论证和规划,但项目建设仍可能受到技术及人员储备、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建设进度、土地及环保手续、行政审批和验收进度、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若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投资成本增加、实施进度或实施效果不及预期,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及预期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锂电新材料一体化(一期)项目(即 20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20万吨新一代高压实磷酸盐新材料产能,主要用于扩充第四代、第五代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等高端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

公司已结合下游动力电池和新型储能市场需求、高端客户配套需求、现有产品和技术储备等因素对项目进行了论证;但项目效益实现仍取决于下游市场需求、客户导入及产品验证进度、产品价格、原材料成本、行业竞争格局和项目运营效率等多项因素。

新能源汽车或新型储能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行业高端产品供给增加、下游客户产品技术路线或采购策略发生变化,或公司第五代超高压实密度产品等新一代产品的验证及导入进度不及预期,项目实际毛利率、产能利用率和产能爬坡速度可能低于测算水平,从而存在新增产能消化较慢或预期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下游锂离子电池行业呈现高度集中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统计,2025年国内前五大动力电池企业的装机量合计占比为 81.56%。受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32%、93.91%和 89.24%。

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业务合作,但若主要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双方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销售规模、应收账款回收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99,344.93万元、14,307.94万元和-76,774.08万元,存在一定波动。2025年随着下游行业需求回暖,应收账款规模增加,叠加主要原材料价格上行,存货资金占用增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原材料价格及客户结算安排的变化,应收款项、存货和采购付款等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可能相应变化。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不能按时结算或及时付款,或采购付款及库存占用增加,可能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和日常经营。

(七)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发展带动了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增长,同时也吸引了较多市场参与者,行业竞争主要体现在产品性能、成本、品质、交付能力和客户服务等方面。下游客户通常会基于供给安全性和经济性维持多个供应商,各供应商之间需要在产品品质、销售价格和供货能力等方面进行竞争。

公司将通过产品迭代、工艺优化、供应链精细化管理和客户服务等措施提升竞争力;但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产品、成本和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可能对公司的市场份额、产品价格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发行概况 ................................................................................................ 2
二、重大风险提示 ................................................................................................ 5
目 录............................................................................................................................ 8
第一节 释 义 ........................................................................................................... 11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5
二、股本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7 四、主要业务模式、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情况 .............................................. 35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50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52 七、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55 八、同业竞争情况 .............................................................................................. 61
九、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 73
十、报告期内交易所对发行人年度报告问询情况 .......................................... 75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76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76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 .................................................................................. 79
三、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82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83
五、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83 六、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8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85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 8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8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97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 102 五、因实施募投项目而新增的折旧和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 103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 103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05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 10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106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10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07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107 第六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08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 108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 108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 110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 113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114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15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115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118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119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2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21 二、保荐人声明 ................................................................................................ 122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124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25
五、董事会声明 ................................................................................................ 126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部分:常用词语  
本募集说明书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德方纳米、 公司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德方有限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佛山德方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曲靖麟铁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曲靖德方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德枋亿纬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宜宾德方时代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二级子公司
深圳德方创域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曲靖德方创域曲靖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曾经的控股 二级子公司
佛山德方创界佛山市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二级子公司
曲靖德方创界曲靖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二级子公司
成都德方创境成都德方创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二级子公司
沾益德方曲靖市沾益区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德方矿产云南德方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云南德方纳米云南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曾经的全资子公司
德方物业曲靖市德方纳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深汕德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合并范围 内的子公司
会泽德方曲靖市会泽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曾经的全资 子公司
德方能源曲靖德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曲靖宝方曲靖宝方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
云南田边装备云南田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
汉兴德方气体云南汉兴德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
曲靖通逍曲靖通逍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曾经的参股公司
主要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孔令涌、吉学文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50.SZ)
亿纬锂能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14.SZ)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94.SZ)
国轩高科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74.SZ)
中创新航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931.HK)
瑞浦兰钧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666.HK)
海辰储能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裕能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358.SZ)
万润新能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75.SH)
安达科技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920809.BJ)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06.SH)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中国证监会、证监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容诚 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股东会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会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报告期/ 报告期内2023年、2024年、2025年
报告期各期末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部分:专业术语  
电动汽车以电能为动力或辅助动力的汽车,一般采取高功率、高容量的 充电电池或燃料电池作为动力源,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非插 电式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汽车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 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新能源汽车 及燃料电池汽车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 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个座位的 汽车
商用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 引挂车,包括客车、物流车(半挂牵引车、货车)等
动力电池为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等装置提供电能的化学电 源,主要包括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锂电池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 池,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锂离子电池以含锂的化合物制成的可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 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在其充放电的过程中只有锂离子,而没 有金属锂的存在
锂离子动力电池/ 动力电池为电动汽车等提供电能的化学电源,包括电芯、模组/电箱、电 池包
储能锂离子电池/ 储能电池用于在通信基站、电网电站等领域储存电量的锂离子电池
电化学储能各种二次电池储能。利用化学元素做储能介质,充放电过程伴 随储能介质的化学反应或者变化,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铅蓄 电池、液流电池等
石墨烯一种由碳原子构成的单层片状结构的新材料
比容量一种是质量比容量,即单位质量的电池或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 电量,单位一般为 mAh/g;另一种是体积比容量,即单位体积 3 的电池或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电量,单位一般为 mAh/cm
压实密度极片在一定条件下辊压处理之后,电极表面涂层单位体积内能 填充的材料质量,等于面密度/材料的厚度。其与片比容量、内 3 阻以及电池循环性能有密切的关系,单位一般为 g/cm
倍率(C)用来表示电池充放电时电流大小的比率,等于充放电电流/额定 容量
能量密度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度 (Wh/L)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GWh电功的单位,kWh是度,1GWh=1,000MWh=1,000,000kWh
钴酸锂化学式为 LiCoO,是商业化最早的层状过渡族金属氧化物正极 2 材料,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领域的小型锂离子电池
锰酸锂化学式为 LiMn O,是一种尖晶石结构的金属复合氧化物,用 2 4 作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既可用于小型锂离子电池,又可用 于锂离子动力电池
磷酸盐系正极材料正极材料的技术路线之一,以磷酸铁锂为主,化学式为 Li M x y (PO)(M为 Fe等金属元素),主要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和 4 z 储能锂离子电池的制造
磷酸铁锂/LFP化学式为 LiFePO,是一种橄榄石结构的磷酸盐,用作锂离子 4 电池的正极材料,属于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主要用于锂离子动
  力电池和储能锂离子电池
纳米磷酸铁锂公司生产的至少满足一次颗粒的一维平均粒径在纳米量级的磷 酸铁锂
三元材料由三种化学元素、组分或部分组成的材料,在正极材料中,主 要指以镍盐、钴盐、锰盐或镍盐、钴盐、铝盐为原料制成的三 元复合正极材料
前驱体经溶液过程制备出的多种元素高度均匀分布的中间产物,该产 物经化学反应可转化为成品,并对成品性能指标具有决定性作 用
液相合成法/液相 法原料经过溶解、沉淀、过滤、干燥等工艺过程,制备出新粉体 材料的工艺
刀片电池比亚迪推出的新一代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产品。将单体电池通过 阵列的方式排布在一起,像“刀片”插入电池包,在成组时跳 过模组,从而提高体积利用率和能量密度,降低电池系统的复 杂度,具有更高的产品稳定性和安全性
高工锂电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成立于 2006年 6月,是专注于锂电、动 力电池领域的集产业研究、展览会议、专业网络于一体的全方 位整合服务平台
中国电池网创立于 2010年 5月,是由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主办的大型综合门 户网站
CNESA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的英文简称,成立于 2010年 3月,是 中国第一个专注于储能领域的社团组织,致力于通过影响政府 政策的制定和储能应用的推广促进储能产业的发展
注:(1)如无特殊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所涉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2)若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的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Dynanonic Co., Ltd.
曾用名:(如有)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 1月 25日
上市日期:2019年 4月 15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769.SZ
股票简称:德方纳米
总股本:280,188,030股
法定代表人:孔令涌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层
联系电话:0755-26918296
联系传真:0755-86526585
公司网站:https://www.dynanonic.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7999551E
经营范围: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 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纳 米材料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行申办)。
二、股本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280,188,030股,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 条件的 股份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28,430,55210.15%
 4、外资持股--
 小计28,430,55210.15%
序号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无限售 条件的 股份1、人民币普通股251,757,47889.8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小计251,757,47889.85%
合计280,188,030100.00%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数量 (股)持股比例其中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股)
1孔令涌境内自然人36,346,57912.97%27,259,934
2吉学文境内自然人21,090,5457.53%-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967,7101.42%-
4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 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698,2720.96%-
5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其他2,645,9000.94%-
6赵旭境内自然人2,521,5980.90%-
7赖罗发境内自然人1,879,8400.67%-
8叶泳彬境内自然人1,591,6560.57%-
9陈志雄境内自然人1,539,0480.55%-
10周俊玲境内自然人1,203,2000.43%-
合计75,484,34826.94%27,259,934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孔令涌的持股比例较低,发行人无任一股东拥有或可支配或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表决权,也无任一股东可通过其提名的董事单独决定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结果或实现对董事会的控制,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为孔令涌、吉学文。其中,孔令涌直接持有公司 12.97%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吉学文直接持有公司7.53%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孔令涌,1978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532225197809******。

吉学文,1962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220104196210******。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核心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二)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目前,公司所属行业主要由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前者侧重于行业宏观管理,后者侧重于行业内部自律性管理。

公司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其中国家发改委的主要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等;工信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等。

全国性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等,上述协会具有协助政府管理的职能,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协助编制、参与论证国家本行业和关联行业的发展规划,收集汇编行业发展信息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指引下,新能源汽车与新型储能作为绿色转型的两大核心引擎,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作为两大领域的动力核心与关键载体,锂离子电池及其核心正极材料产业持续获得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与规范引导。

(1)双碳目标引领产业转型,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顶层设计,国家持续出台并深化了一系列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政策与方案,具体如下:

序 号法律/法规/政 策名称发文机 构/时间相关内容
1中共中央关于 制定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 十五个五年规 划的建议中共中 央 /2025.10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 制度。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 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 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扩大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 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动引领国际规则标准 完善和衔接互认。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提升应对 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能力。
2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推进绿 色低碳转型加 强全国碳市场 建设的意见中共中 央办公 厅、国务 院办公 厅 /2025.8到 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 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 域全覆盖。到 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 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 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 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3中华人民共和 国能源法十四届 全国人 大常委 会 /2024.11对能源领域进行全面规范,涵盖能源开发、生产、储存、 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涉及能源节约、能源安全、 能源科技创新、能源监管等多方面内容。致力于构建清洁 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实 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4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加快经 济社会发展全 面绿色转型的 意见中共中 央、国 务院 /2024.7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 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动船舶、航空器、非道路移 动机械等采用清洁动力,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 排放货运,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鼓励净零排放 船用燃料研发生产应用。到 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 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 2020年下降 9.5%左右。到 2035 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5关于做好新能 源消纳工作保 障新能源高质 量发展的通知国家能 源局 /2024.6针对网源协调发展、调节能力提升、电网资源配置、新能 源利用率目标优化等各方关注、亟待完善的重点方向,提 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 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6电力现货市场 基本规则(试 行)发改 委、国 家能源规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与运营,涵盖日前、日内、实时电 能量交易及与中长期、辅助服务的衔接。规则明确适用集 中式市场模式的省/区域市场,引入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
序 号法律/法规/政 策名称发文机 构/时间相关内容
  局 /2023.9并通过分时价格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新能源消纳能 力,同时强化安全保供,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奠定基 础。
7轻工业稳增长 工 作 方 案 ( 2023—2024 年)工信部、 发改委、 商务部 /2023.7围绕提高电池能量密度、降低热失控等方面,加快铅蓄电 池、锂离子电池、原电池等领域关键技术及材料研究应用。 大力发展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钠离子电池等 产品,扩大在新能源汽车、储能、通信等领域应用。搭建 产业供需合作平台,推动电池行业与电动自行车等下游行 业加强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对接,促进融通发展。
8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促进民 营经济发展壮 大的意见中共中 央、国 务院 /2023.7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 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 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9新型电力系统 发展蓝皮书国家能 源局 /2023.6提出要加强电力供应支撑体系、新能源开发利用体系、储 能规模化布局应用体系、电力系统智慧化运行体系等四大 体系建设。
10工业领域碳达 峰实施方案工信部、 发改委、 生态环 境部 /2022.7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 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 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 工产业链条,促进钢铁、铜、铝、铅、锌、镍、钴、锂、 钨等高效再生循环利用。围绕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推 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 用体系建设。
11科技支撑碳达 峰碳中和实施 方案 ( 2022-2030 年)科技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等九部 委 /2022.6实施城乡建设与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行动。促进交通领 域绿色化、电气化和智能化,力争到 2030年,动力电池、 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新能 源汽车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大 幅下降。
122022年能源工 作指导意见国家能 源局 /2022.32022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17.3%左 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 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 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2.2%左右。
13“十四五”现 代能源体系规 划发改 委、国 家能源 局 /2022.1新能源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阶段性 进展,安全高效储能、氢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减污 降碳技术加快推广应用。能源产业数字化初具成效,智慧 能源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十四五”期间能源研发经 费投入年均增长 7%以上,新增关键技术突破领域达到 50 个左右。
14加快推动工业 资源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工信部、 发改委、 科技部 等八部 委 /2022.1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培育梯次和再生利用骨 干企业。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 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 用体系等举措。
15关于完善能源 绿色低碳转型 体制机制和政 策措施的意见发改 委、国 家能源 局 /2022.1提出到 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 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 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 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其中与新能源车和储能行业
序 号法律/法规/政 策名称发文机 构/时间相关内容
   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完善充 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 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 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等;(2)支 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 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 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明确用户 侧储能安全发展的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监管等;(3)加 强新型储能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完善设备设施、规划布局、 设计施工、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等。
(2)政策导向赋能新能源汽车产业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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