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688090):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40,147股,并于2020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31 月 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广发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6月23日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和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近日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订保荐协议,聘任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国泰海通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广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承接,广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国泰海通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范心平先生、徐振宇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督导工作。 公司对广发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范心平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范心平先生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泰恩康IPO项目、广信材料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欣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永达股份IPO项目、光弘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豪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苏州天脉可转债项目等。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范心平先生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振宇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徐振宇先生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泰恩康IPO项目、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广济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比音勒芬可转债项目、大禹节水可转债项目、大禹节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露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佛山照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国星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 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徐振宇先生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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