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尼雅(600084):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00:42:19 中财网
原标题:*ST尼雅: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尼雅 公告编号:临2026-040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信财务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中信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亮、范晓、孟庆文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635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661,1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283,870.2942.94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173,387.7926.23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83,491.2612.63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25,047.383.79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9,072.652.88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338.782.62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5,604.902.36
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8,669.391.31
北京中信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669.391.31
中信兴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8,669.391.31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8,669.391.31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8,669.391.31
合计661,160.00100.00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信财务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545.13亿元、资产净额84.08亿元、营业收入9.8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75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6.74亿元。

中信财务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599.72亿元、资产净额81.15亿元、营业收入4.3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02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3.12亿元。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
中信财务目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存续;且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且经查询,中信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甲方: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一)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甲方在乙方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在乙方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即期结售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
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算费用优惠;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四)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
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适用)的基础上,甲方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
本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与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信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等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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