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600998):九州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相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三)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四)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司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七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三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后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警告,责令改正并作出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二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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