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000656):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5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收到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黄红云的通知,金科控股持有的金科股份37,514,4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1.0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及黄红云持有金科股份15,000,0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3.2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将被执行司法拍卖。 2、金科控股及黄红云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上述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拍卖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出具的《告知函》,知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对金科控股持有的金科股份37,514,400股股票及黄红云持有金科股份15,000,000股股票进行处置,并拟定于2026年9月4日10时至2026年9月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本次所持的合计52,514,400股股份将被拍卖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况。 三、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1.本次金科控股及黄红云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系因执法机关采取司法拍卖措施所致,该强制执行决定目前具备执行力,该事项不涉及金科控股及黄红云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 2.金科控股及黄红云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股份,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后,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上述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拍卖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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