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23:26:57 中财网
原标题:强力新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4日15:00
2、现场会议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55,461,655股,其中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782,243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0,679,412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01名,代表股份181,934,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038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67,892,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488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4人,代表股份14,042,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5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396名,代表股份14,089,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58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7,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86%;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94人,代表股份14,042,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50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 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结果
   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 
1.00关于 董事 会提总表 决情 况169,6 41,77 593.24 31%12,19 1,6826.701 1%101,5 000.055 8%258,2 280.141 7%审议 通过
 议向 下修 正 “强 力转 债” 转股 价格 的议 案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1,796 ,68212.75 16%12,19 1,68286.52 8%101,5 000.720 4%258,2 281.799 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皑、郑钰莹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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