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81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2026年8月24日,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得妙景”)与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签署了《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山西汇景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7,949,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厚得妙景。待股份协议转让交割过户完成后,山西汇景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厚得妙景持有公司35,165,3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3%)。 2、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厚得妙景、刘晋礼,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庆礼、刘晋礼,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8月24日,山西汇景与厚得妙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山西汇景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7,949,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厚得妙景,转让价格为21.24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68,843,301.92元(大写金额:壹亿陆仟捌佰捌拾肆万叁仟叁佰零壹元玖角贰分)。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山西汇景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2:上表中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385,107,740股为计算依据。 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系公司控股股东对持股平台的整合,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为同一控制下主体,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乙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7,949,30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2.0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人民币21.24元(不低于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80%),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68,843,301.92元(大写金额:壹亿陆仟捌佰捌拾肆万叁仟叁佰零壹元玖角贰分)(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四)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于过户完成后3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五)股份交割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着手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的日期。如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监管部门审批,双方应按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前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提交监管部门审批,并签署和提供审批所需的法律文件或证照。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完成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若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产生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和相关债务追索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监管政策、审批、不可抗力等原因除外),导致本次交易下的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超过90个交易日仍未能过户至乙方名下,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山西汇景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厚得妙景持有公司35,165,3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3%)。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厚得妙景、刘晋礼,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庆礼、刘晋礼,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一致行动协议书》; 3、《承诺函》。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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