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华尚纬(603333):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福华尚纬 股票代码:603333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SUNWAY CO., LTD.) (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 18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二〇二六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23,633,871股 2、发行价格:7.00元/股 3、认购方式:现金 4、募集资金总额:865,437,097.00元 5、募集资金净额:856,257,286.83元 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人就其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 释 义 ...................................................................................................................................... 5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 16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7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18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18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3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23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 四、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5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5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7 一、备查文件 .............................................................................................................. 27 二、查阅地点 .............................................................................................................. 27 三、查阅时间 .............................................................................................................. 28 四、信息披露网址 ...................................................................................................... 28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公司是集高端特种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核电、轨道交通、国网电力、光电、风电、化工、石油石化等诸多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特种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在特种电缆的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少数具备核电装备用电缆产品设计、制造与定制服务的企业之一,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华龙一号”核设施用电缆技术被认定为“国际先进水平”,在核电用、轨道交通用、风力及光伏用等特种电缆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公司始终贯彻落实以“核电品质”作为全面管理要求的企业准则,通过贯彻执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等极其严苛的品控体系和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标准,在生产、技术、质量、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实力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被中广核认定为四星供应商(优秀供应商),被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认定为4A级供应商。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 7月 16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5年 8月 1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6年 5月 25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2026年 6月 15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6年 7月 6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7月 22日,发行人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6年 7月 6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6年 8月 1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概述 2026年 8月 14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福华化学发出了《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6年 8月 17日,福华化学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 8月 17日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610Z0001号),截至 2026年 8月 17日上午 11:00止,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的4000010229200089578账号已收到福华化学共 1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1笔,资金总额人民币 865,437,097.00元(捌亿陆仟伍佰肆拾叁万柒仟零玖拾柒元整)。 2026年 8月 17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剩余款项划转至福华尚纬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8月 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610Z0002号),截至 2026年 8月 17日,福华尚纬已向福华化学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3,633,871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65,437,097.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7,547,169.81元(不含税),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32,640.36元,福华尚纬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257,286.8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23,633,871.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32,623,415.83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123,633,871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4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与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约定。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年 8月 17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0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65,437,0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179,810.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6,257,286.83元。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人就其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6年 8月 14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福华化学发出了《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6年 8月 17日,福华化学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 8月 17日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610Z0001号),截至 2026年 8月 17日上午 11:00止,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的4000010229200089578账号已收到福华化学共 1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1笔,资金总额人民币 865,437,097.00元(捌亿陆仟伍佰肆拾叁万柒仟零玖拾柒元整)。 2026年 8月 17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剩余款项划转至福华尚纬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8月 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610Z0002号),截至 2026年 8月 17日,福华尚纬已向福华化学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3,633,871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65,437,097.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7,547,169.81元(不含税),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32,640.36元,福华尚纬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257,286.8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23,633,871.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32,623,415.83元。 (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6年 8月 21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123,633,871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华化学,福华化学系公司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发行人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除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之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已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发行后没有新增关联方。本次发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除此以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福华化学认购本次发行的福华尚纬股票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福华尚纬及其关联方(福华化学、福华化学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福华化学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与福华化学共同受控制于他人的,除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福华尚纬及其除福华化学以外的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福华化学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福华化学用于认购的资金不存在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发行对象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与发行对象共同受控制于他人的,除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除外)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对象用于认购的资金不存在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合规,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方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人与福华化学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上述协议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缴款与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福华尚纬 证券代码为:603333.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人就其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发行人剔除回购专户后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 2026年 8月 21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2、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5)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6)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7)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归母净资产加权平均数; (9)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归母净资产加权平均数; (1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1)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2)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 (1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1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平均值; (1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余额平均值; (16)总资产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期初期末总资产平均额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451,326.40万元,2025年末发行人总资产增加 144,635.08万元,主要系 2025年 12月四川中氟泰华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70.26%、67.79%和 50.07%,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9.74%、32.21%和 49.93%。在资产构成方面,发行人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2025年末,由于中氟泰华纳入合并范围,其主要资产处于建设过程中导致非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121,825.03万元、97,881.92万元和198,067.16万元。从负债结构分析,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2.89%、86.20%和 53.54%。2025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5年四川中氟泰华纳入合并范围,其在建项目相应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2.08、2.46和 2.13,速动比率分别为1.85、2.18和 1.87,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指标均大于 1且总体保持稳定,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6.35%、31.92%和 43.89%,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主要系2023至 2024年度,公司陆续使用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金周转压力得到缓解,导致公司负债减少;2025年度,由于当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四川中氟泰华主要产线在建设过程中且相关项目贷款尚未归还,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出现小幅上升。总体而言,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各项指标较为稳定,偿债能力良好。 3、盈利能力分析 2024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上期减少 47,476.53万元,同比下降 21.93个百分点,2025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上期减少 31,907.73万元,同比下降18.88个百分点,主要受到铜价大幅波动、实控人变更等诸多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255.63万元、865.77万元和-4,778.12万元,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收入下滑导致毛利润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非归母净利润下滑主要原因系前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导致公司面向央企、国企及上市公司类别客户订单获取能力下降,叠加控制权不稳定带来的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明晰,导致公司在销售拓展、重点项目推进及人员稳定性等方面均面临阶段性挑战。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92次、1.59次和 1.59次,周转率水平较低,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6,947.86万元、100,714.33万元和 76,880.3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3.00%、58.06%和 54.53%。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系:1、公司主要客户为国有企业,内部审批流程链条较长,结算付款流程及周期相对较长;2、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工程类项目。工程类项目通常按节点、分阶段付款,付款周期较长。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47、5.60和 4.65,存货周转较快,主要系:1、公司产品多为非标准化产品,主要以“以销定产”方式生产。为应对铜价波动对生产的影响,公司通过远期点价锁铜、签订开口合同等多种方式加强存货管理,存货余额始终保持在合理水平;2、利用安徽、乐山两大生产基地的产能及加工优势,公司具备快速交货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1、公司销量减少导致营业成本下降;2、2025年下半年中标项目较多导致存货备货增加。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刘凡和易桂涛。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刘凡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主要成员主持或参与了开发科技 IPO、川发龙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清新环境非公开发行、天山铝业非公开发行、天下秀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易桂涛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负责了宁波双林、新都化工、华西能源、佳发教育、大地熊、华融化学、英思特等 IPO项目;交通银行、新希望、南宁百货、华西能源、川发龙蟒、新天然气等再融资项目和并购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福华尚纬申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高新区迎宾大道 18号 电话:0833-2595155 传真:0833-259515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7层 电话:0755-81902000 传真:0755-81902020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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