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航控股(600221):海航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合同签署主体 保证人(甲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务支行 (二)担保事项 长安航空为保障自身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与秦农银行签署《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协议书合同》(以下合称“主合同”),向秦农银行申请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其中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差额银行承兑汇票3,000万元人民币。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债务关系,保证人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得到足额偿还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9年8月20日期间内与主合同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其中流动资金借款担保最高债权余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差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最高债权余额3,000万元人民币)。经双方书面协议,最高债权额可以进行调整。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日必须在债权确定期间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债权确定期间的到期日,即不论主合同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债权确定期间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担保主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债权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包含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一上述费用,均以债权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处理地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及律师行业、评估拍卖行业等的公允市场价格计算,以债权人与上述中介机构所签合同或者代为垫付费用的凭证为准),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五)保证期间 按照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每笔债务分别计算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导致具体债权合同提前到期或被解除,则为提前到期或解除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就主债权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被担保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6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40,700.69万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3.7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40,700.69万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3.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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