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688239):航宇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9:57:01 中财网 |
|
原标题:
航宇科技:
航宇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
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9
债券代码:118050 债券简称:
航宇转债
贵州
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贵州
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4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54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77,553,006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77,553,00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 40.6222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0.6222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77,530,547 | 99.9710 | 16,677 | 0.0215 | 5,782 | 0.0075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关于选举张华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 71,407,969 | 92.0763 | 是 |
| 2.02 | 关于选举吴永安
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 71,621,771 | 92.3520 | 是 |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 是否当选 |
| | | | 效表决权的比例(%) | |
| 3.01 | 关于选举范其勇
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 71,407,367 | 92.0755 | 是 |
| 3.02 | 关于选举李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 71,476,623 | 92.1648 | 是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关于选举张华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 22,597,669 | 78.6205 | 是 |
| 2.02 | 关于选举吴永安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 22,811,471 | 79.3643 | 是 |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3.01 | 关于选举范其勇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 22,597,067 | 78.6184 | 是 |
| 3.02 | 关于选举李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 22,666,323 | 78.8593 | 是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累积投票的2个议案已逐项表决,且各项子议案均已通过。
2、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涉及累积投票的2项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禹璎、杜泽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
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