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动力(301656):国泰海通关于联合动力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动力增加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已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技术”)及其下属公司(统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不超过22,962万元。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商品、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向关联人租入经营场地等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本次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基于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新增与汇川技术及其下属公司产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4,400万元。本次增加后,公司2026年度与汇川技术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原不超过22,962万元增加至不超过47,362万元。 (三)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包含子公司)与同一实控人控制下各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范围内合理调剂使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内容和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朱兴明 注册资本:269526.73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为设备自动化/产线自动化/工厂自动化提供变频器、伺服系统、PLC/HMI、高性能电机、气动元件、传感器、机器视觉等工业自动化核心部件及工业机器人产品,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电驱、电源系统,为轨道交通行业提供牵引与控制系统。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二路6号汇川技术总部大厦1单元101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汇川技术总资产为 7,010,942.54万元,净资产为3,817,346.71万元。2026年1-3月,汇川技术营业收入为1,014,322.34万元,净利润为102,283.3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汇川技术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汇川技术系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汇川技术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汇川”)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朱兴明 100000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工业自动化控制软件、硬件及其产品和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天鹅荡路52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苏州汇川总资产为 1,978,320.25万元,净资产为786,403.85万元。2026年1-3月,苏州汇川营业收入为453,904.81万元,净利润为23,570.5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汇川系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苏州汇川系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汇川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商品、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等,均基于正常业务需求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原则,按照公平、公允的定价机制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系基于业务需要和运营效率必要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相关业务,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且该等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公司增加预计2026年度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俊田先生、宋君恩先生、李瑞琳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增加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忻健伟 朱哲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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