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预计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3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峰科技”)拟与关联方芜湖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联飞”)和哈尔滨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联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芜湖联飞和哈尔滨联飞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无人机整机及配件、支付代理经销保证金等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2.00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上一年度同类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金额情况如下: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芜湖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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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联飞为深圳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飞机”)全资子公司,哈尔滨联飞为联合飞机全资孙公司,联合飞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芜湖联飞和哈尔滨联飞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联飞和哈尔滨联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芜湖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2:哈尔滨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 各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实现乙方(乙方1和乙方2统称)产品与甲方网络等的协同,丰富甲方的产品结构,各方签订如下框架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下属子公司在不存在代理其他排他性同类产品的情况下,分别与乙方签署代理经销协议。 代理区域及各项销售政策在乙方与甲方下属子公司签订的代理经销协议中予以明确。 在合作区域内乙方及甲方下属子公司共同开展重大营销活动策划。乙方向甲方下属子公司出台不弱于乙方其他合作经销商的营销政策:渠道授信、阶段促销、结算、返利等差异化政策。乙方及甲方下属子公司共同投入人员督导政策和渠道目标的落实,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客户满意度。 乙方向甲方下属子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定价应遵循公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并按照市场价格予以确定、且该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向任何第三方代理提供相同配置相同产品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要求或迫使另一方接受任何违反上述原则的条件。 甲方下属子公司应在与乙方发生具体业务时,与乙方签订具体采销合同,并在采销合同中明确甲方下属子公司及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但采销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在上述框架合作项下,甲方下属子公司向乙方采购整机及配件、支付代理经销保证金等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2亿元。 (二)权利与义务 1、各方充分利用各自渠道和项目优势,为对方开拓市场、共同开展合作业务提供帮助。 2、各方可以整合甲乙方各自资源,共同承担或参与地方三农低空经济领域的低空项目。 (三)其他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就在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具体合作,及时会商实施计划和组织各方及各级子公司签订相关具体实施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报请各自的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或者修改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各方协商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芜湖联飞和哈尔滨联飞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芜湖联飞、哈尔滨联飞为公司低空业务发展及低空生态能力建设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持,有利于协同开拓低空市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为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合作,实施中在总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内若涉及具体合作事宜,以后续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同时,受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合作进度、履行效果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芜湖联飞、哈尔滨联飞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田刚强、范欣林、孟月华、田圣宽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按规定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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