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奈科技(6881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8:51:59 中财网
原标题:天奈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奈科技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背景
2025年 7月,美国颁布《The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以下简称“《大而美法案》”),补充完善了美国《通胀削减法案》(IRA)项下“被禁止外国实体(Prohibited Foreign Entity,以下简称“PFE”)”的认定标准。根据《大而美法案》规则,中国单一实体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25%的企业或多个中国实体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40%的企业,将被认定为 PFE;下游北美客户采购PFE主体供应的产品,将无法申请 IRA项下 45X先进制造业税收抵免优惠,进而导致相关企业在北美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大幅削弱,未来将逐步丧失向北美地区客户供货的商业可行性。

因公司通过 BVI天奈间接持有美国天奈 100%的股权,美国天奈将被认定为PFE。为保障公司北美市场业务的可持续开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分阶段对北美业务的股权架构与业务模式进行调整,使北美业务主体美国天奈符合 Non-PFE合格身份。

2、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BVI天奈与美国天奈的设立初衷为聚焦服务北美市场客户,产能布局、业务资质均围绕北美市场需求规划建设。若不进行本次架构调整,未来可能面临北美市场核心客户流失、产能闲置、持续亏损等风险。

(2)国内基地直供北美市场不具备竞争力:若通过国内生产基地生产产品直接出口北美市场,一方面将面临高额进口关税,产品成本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国内主体同样属于 PFE范畴,下游北美客户采购相关产品仍无法享受 45X税收抵免,产品将逐步丧失市场竞争力,无法实现对北美市场的有效供货,造成核心客户流失。

(3)北美基地不具备向其他市场供应产品的商业可行性:美国天奈生产基地的综合运营成本(包括土地、厂房建设、原材料、能源、人工等)显著高于国内生产基地,若将其产品反向供应北美以外的其他市场,在价格上不具备竞争优势,无商业可行性。

因此,本次对北美业务股权架构与业务模式的调整,使北美业务主体根据《大而美法案》要求符合 Non-PFE主体认定标准,是公司在当前美国相关政策限制下保障北美业务可持续开展的可行方案,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3、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拟分阶段调整 BVI天奈的股权,以确保最终中国单一实体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美国天奈股权比例不超过 25%,或多个中国实体合计持有美国天奈股权比例不超过 40%,以满足 Non-PFE主体认定标准。第一阶段调整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涛于境外设立融资平台 Aether Materials Limited,该主体将面向境外第三方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融资; (2)Aether Materials Limited拟以现金方式受让天奈科技持有的 BVI天奈51%的股权;
(3)股权转让: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评估基准日”)BVI天奈的评估价值为 4,322.17万美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前述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上浮 15.68%(即对应BVI天奈整体估值 5,000万美元),确定 Aether Materials Limited以 2,550万美元的价格受让 BVI天奈 51%的股权。本次股权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性原则,不低于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实际评估价格,且不低于公司对该等资产的历史投入成本。本次交易完成后 Aether Materials Limited将持有 BVI天奈 51%的股权、天奈科技将持有 BVI天奈 49%的股权,BVI天奈不再纳入天奈科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关联方担保及反担保安排:
截至目前公司为 BVI天奈全资子公司美国天奈提供担保余额为 15,9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全资孙公司终止和重新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本次交易实施后,BVI天奈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不再纳入天奈科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就前述担保重新履行关联方担保审议程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涛将提供反担保。

4、后续剩余股权调整安排
第一阶段交易完成后,Aether Materials Limited将持有BVI天奈51%的股权、天奈科技将持有 BVI天奈 49%的股权,BVI天奈不再纳入天奈科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天奈科技将在《大而美法案》退坡期结束前十二个月或相关下游客户明确提出要求之前,逐步降低 BVI天奈剩余股权比例,达到中国单一实体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25%,或多个中国实体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40%,最终满足 Non-PFE主体认定标准。

后续股权调整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境外合格第三方出售股权、向关联人或关联法人继续出售股权、关联人或关联法人增资等。后续股权调整定价亦将遵循公允性原则,不低于评估机构的实际评估价格,且不低于公司对该等固定资产的原始累计投入,以保障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以上整体调整方案全部完成后,美国天奈将成为 Non-PFE主体继续经营北美市场碳纳米管相关业务。

5、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出售
交易标的类型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BVI天奈 51%的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交易价格已确定,为 2,550万美元
账面成本2,494.29万美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 相比的溢价情况溢价 2.23%
支付安排全款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为《股权购买协议》签订后三十个工作 日内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 条款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涛及其一致行动人严燕、蔡永略、张美杰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涛曾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涛及其一致行动人严燕、蔡永略、张美杰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涛控制的常州硅源及其子公司发生了出租资产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交易金额为 69.24万元、2026年1-7月交易金额为 95.33万元;与常州硅源及其子公司发生了接受委托加工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交易金额为 84万元、2026年 1-7月交易金额为 584.95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未与郑涛及与其相关的关联方进行其他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序号交易买方名称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对应交易金额 (万美元)
1Aether Materials LimitedBVI天奈 51%的股权2,550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Aether Materials Limite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适用
成立日期2026/2/11
注册地址the offices of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主要办公地址the offices of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注册资本50,000美元
主营业务境外投资相关业务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TAO ZHENG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次交易对手方 Aether Materials Limited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涛控制的其他企业。郑涛资信情况良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履行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资金。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但若交易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的款项存在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情况外,Aether Materials Limited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Aether Materials Limited为新设立公司,目前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BVI天奈 51%的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BVI天奈是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作为公司境外资产管理平台,服务于公司海外布局的发展战略。

美国天奈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 BVI天奈设立的境外全资孙公司。美国天奈于 2022年 5月 20日依据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正式注册成立,初始授权发行普通股 1,000股,每股面值 0.001美元。2022年 5月 19日,BVI天奈通过签署《Stock Subscription Agreement》完成初始认购,认购 1,000股普通股,每股认购价格 0.001美元,实缴出资总额 1美元,确立了公司的初始资本结构。截至2026年 7月 31日,美国天奈尚处于建设期,其主要经营事项为推进年产 10,000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生产线项目的建设。

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BVI天奈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4,991.79万美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3.20万美元,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值为 4,988.59万美元。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C-Nano Technology Limite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 并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变更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委托其理财,以 及该拟出表控股子 公司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成立日期2016年 8月 16日
注册地址英属维京群岛
主要办公地址Kingston Chambers, PO Box 173,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董事TAO ZHENG
注册资本10,000股普通股
主营业务公司境外资产管理平台,服务于公司海外布局的发展战略。
所属行业不适用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1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普通股100%

合计10,000 股普通股1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1Aether Materials Limited5,100股普通股51%
2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00股普通股49%
合计10,000股普通股100% 
(3)其他信息
1)本次交易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2)BVI天奈、美国天奈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美元

标的资产名称C-Nano Technology Limited 
标的资产类型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51% 
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机构名称不适用 
项目2026年 1-7月/ 2026年 7月 31日2025年度/ 2025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4,991.794,499.56
负债总额3.20-
净资产4,988.594,499.56
营业收入31.2454.59
净利润6.9815.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6.9815.19
(三)交易标的债务情况
2023年 6月 26日,BVI天奈下属子公司美国天奈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24,000.00万元,用于年产 10,000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生产线项目建设,借款期限自 2023年 6月 26日至 2027年 6月 25日。

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美国天奈拟提前归还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贷款,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贷款。

2026年 6月 15日,BVI天奈下属子公司美国天奈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15,950.00万元,贷款期限自 2026年 6月 15日至 2031年 4月 20日,用于置换美国天奈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贷款。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美国天奈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余额为 15,950.00万元。美国天奈已收到中信银行镇江分行出具的《关于确认知悉 CNANO TECHNOLOGY USA INC.公司股权变更事项的函》,具体意见如下:
1、截至本函出具日,我行对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无异议,但不构成我行对贵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重新评估或保证,亦不减免贵司及担保人在原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26镇固贷字第 00058号)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2、贵司应继续严格遵守与我行签订的全部授信合同,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并及时报送后续股权变更实施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评估基准日”)BVI天奈的评估价值为 4,322.17万美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前述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上浮 15.68%(即对应BVI天奈整体估值 5,000万美元),确定 Aether Materials Limited以 2,550万美元的价格受让 BVI天奈 51%的股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C-Nano Technology Limited
定价方法协商定价
交易价格已确定,2,550万美元
评估/估值基准日2026年 7月 31日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资产基础法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评估/估值价值:4,322.17万美元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目的
公司拟进行 BVI天奈股权转让事宜,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 C-NANO TECHNOLOGY LIMITED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6年 7月 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 C-NANO TECHNOLOGY LIMITED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评估方法: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①评估对象涉及的相关资产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②评估对象涉及的相关资产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③评估对象涉及的相关资产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2)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分析
①从被评估资产数量的可确定性方面判断
被评估单位能积极配合评估工作,且其会计核算较健全,管理较为有序,委托评估的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构建资料等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
②从被评估资产重置价格的可获取性方面判断
委托评估的资产所属行业为较成熟行业,其行业资料比较完备;被评估资产的重置价格可从其机器设备的生产厂家、存货的供应商、其他供货商的相关网站等多渠道获取。
③从被评估资产的成新率可估算性方面判断
评估对象所包含资产的成新率可以通过以其经济使用寿命年限为基础,估算其尚可使用年限,进而估算一般意义上的成新率;在现场勘查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考虑其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和经济性贬值率,进而估算其成新率。
综合以上分析结论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5)评估结论
经评估,C-NANO TECHNOLOGY 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4,322.17万美元。评估基准日 2026年 7月 31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折算率换算 1美元对人民币 6.7894元,根据评估基准日汇率换算得出,C-NANO TECHNOLOGY 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29,345.05万元人民币(大写为人民币贰亿玖仟叁佰肆拾伍万零伍佰元整)。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评估基准日”)BVI天奈的评估价值为 4,322.17万美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前述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上浮 15.68%(即对应 BVI天奈整体估值 5,000万美元),确定 Aether Materials Limited以 2,550万美元的价格受让 BVI天奈 51%的股权。

本次股权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性原则,不低于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实际评估价格,且不低于公司对该等资产的历史投入成本。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卖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Aether Materials Limited。

2、标的股份:BVI天奈 5,100股普通股,占 BVI天奈已发行且流通在外的股份总数的 51%。

3、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卖方同意以 2,550万美元的购买价格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买方同意按前述购买价格向卖方购得标的股份。

4、支付方式与期限:在股东会通过与本次交易有关决议且卖方达成先决条件后之二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签署协议。买方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购买价款。买方支付全部购买价款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买方即视为目标公司股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现有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益。

5、先决条件:(1)卖方作出股东会决议,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同时豁免卖方实际控制人郑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本次交易已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认可;(3)未发生或可能导致对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4)无任何政府部门制定、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本次交易不合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本次交易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5)不存在由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或向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针对本次交易的、已发生或合理预见将会发生的调查,会限制本次交易、或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根据卖方的合理和善意的判断,可能致使本次交易的完成无法实现或不合法、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及(6)卖方所作出的或所承担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在作出时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且至交割日时仍然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在重大方面不存在失实、误导、不正确或没有实现的情况。

6、过渡期安排: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卖方不得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或质押、进行重大资产处置、减少注册资本、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合并或分立作出任何安排。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应保持合理正常的经营,最终支付对价应保持不变。

若过渡期内目标公司有除上述日常经营外的重大变化,双方将截至交割日前一月末目标公司财务报表与截至基准日目标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比较,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损益由卖方享有及承担。

7、生效时间:协议自最后一方签署并注明日期之日起生效。

8、违约责任:协议任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10日内进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此外,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而给守约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一切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及开支。

9、合同生效条件:在卖方股东会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后,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二)交易涉及关联人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对手方 Aether Materials Limited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涛控制的其他企业。郑涛资信情况良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履行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资金。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但若交易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的款项存在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BVI天奈与美国天奈海外架构的设立初衷为聚焦服务北美市场客户,产能布局、业务资质均围绕北美市场需求规划建设。若不进行本次架构调整,未来可能面临北美市场核心客户流失、产能闲置、持续亏损等风险。

2、国内基地直供北美市场不具备竞争力:若通过国内生产基地生产产品直接出口北美市场,一方面将面临高额进口关税,产品成本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国内主体同样属于 PFE范畴,下游北美客户采购相关产品仍无法享受 45X税收抵免,产品将逐步丧失市场竞争力,无法实现对北美市场的有效供货,造成核心客户流失。

3、北美基地不具备向其他市场供应产品的商业可行性:美国天奈生产基地的综合运营成本(包括土地、厂房建设、原材料、能源、人工等)显著高于国内生产基地,若将其产品反向供应北美以外的其他市场,在价格上不具备竞争优势,无商业可行性。

因此,本次对北美业务股权架构与业务模式的调整,使北美业务主体根据《大而美法案》要求符合 Non-PFE合格身份,是公司在当前美国相关政策限制下保障北美业务可持续开展的可行方案,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本次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将通过三类路径实现收益,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具体如下:
1、股权转让价款:公司出售 BVI天奈的股权转让价款,将保留在上市公司报表内,公司将足额收回历史投入成本;
2、股权投资收益:公司将继续持有 BVI天奈部分股权,将按照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持续享有北美业务经营发展所产生的投资收益;
3、产品销售收益:公司后续拟作为美国天奈碳纳米管产品供应商,相关产品销售将直接带动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规模的提升。

(三)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均按照当地法律要求进行妥善安置(如涉及)。

(四)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无。

(五)关于上市公司为BVI全资子公司美国天奈提供担保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为 BVI天奈全资子公司美国天奈提供担保余额为 15,9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全资孙公司终止和重新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本次交易实施后,BVI天奈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不再纳入天奈科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就前述担保重新履行关联方担保审议程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涛将提供反担保。

(六)上市公司因关联交易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与 BVI天奈之间不存在通过资金拆借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等情况,股权结构调整后不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一)实际控制人原承诺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涛在公司上市时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本人/本企业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本人/本企业如拟出售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本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人/本企业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6、本人/本企业将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本企业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本承诺函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有效。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涛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内容
为符合海外当地政策要求,实现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奈科技”)长期参与北美区域锂电市场业务的目标,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对北美市场业务进行整体调整。公司拟分阶段调整持有的 BVI天奈的股权,以确保 BVI天奈的全资子公司美国天奈最终由中国单一实体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25%,或由多个中国实体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40%,以满足《大而美法案》规则下 Non-PFE主体(未被禁止外国实体)的认定标准。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后 BVI天奈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不再纳入天奈科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该安排将导致美国天奈从事与天奈科技相同的碳纳米管相关业务,为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涛特向董事会与股东会申请豁免已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相应义务,即允许郑涛与 BVI天奈及其子公司美国天奈在北美市场开展碳纳米管相关业务。

(四)补充承诺
有鉴于此,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郑涛郑重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1、本人、BVI天奈及美国天奈开展碳纳米管相关业务所覆盖的客户区域将严格限定于北美市场,不得在其他区域市场从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可能与天奈科技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双方业务边界清晰、客户结构相互独立。

2、本次北美业务调整完成后,本人、BVI天奈及美国天奈不存在对天奈科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人、BVI天奈及美国天奈未来将控制同业竞争规模,避免出现对天奈科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若出现该等情形的,需在 12个月内,尽力促成相关资产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进行处置,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BVI天奈及美国天奈与天奈科技的经营计划、资金安排将分别根据各自的审议程序进行独立决策,经营决策、资源配置、利益归属相互独立,本人不会利用控制关系进行利益输送或损害天奈科技利益。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 8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海外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是为符合海外当地政策要求,实现公司长期参与北美区域锂电市场业务的目标,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满足海外政策法规的同时,最大程度保障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 8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本原则推进开展,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损害公司整体经营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切身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6年 8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郑涛、严燕、张美杰、蔡永略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不足全体委员过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6年 8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郑涛、严燕、蔡永略、张美杰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根据整体经营规划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参与北美区域锂电市场业务的目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股权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宜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聘请了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交易定价参考了评估结果,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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