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002510):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7:31:43 中财网

原标题:天汽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京天股字(2026)第 273-2号

致: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天汽模”或“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为发行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了京天股字(2026)第 273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及京天股字(2026)第 273-1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

2026年 7月 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了《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3001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根据该《审核问询函》的主要内容,结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具体要求,以及本所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文件的披露情况和核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系对《法律意见》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中所作的声明、承诺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所使用的简称术语与《法律意见》中使用的简称术语和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法律意见》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发行人可以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深交所。

基于上述,本所发表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问题 1: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股份或标的资产)60%股权。标的资产控股股东为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盛拾陆号),无实际控制人。(2)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条件;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个环节均不实施。(4)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标的资产 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5)德盛拾陆号包含 31名外部人员,该等人员均系历史上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员工,所任职的企业因资产重组等战略发展需要,不再被标的资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等员工被动转变为外部人员。(6)2023年 5月,标的资产向我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并获得受理;2024年 5月,标的资产和中介机构主动撤回本次申请文件。(7)本次交易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本次交易将在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后实施。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交易对方德盛拾陆号的成立背景及其合规性,合伙协议内容及存续期情况,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合伙人是否为标的资产员工,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德盛拾陆号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以及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如有)。交易对方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详细列示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本次获得股份的具体情况及锁定期,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标的资产控制权变动的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控制权变动风险,如是,是否会影响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稳定以及后续措施或安排。(3)承诺净利润的具体确定依据,结合标的资产业绩变动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预期、本次交易安排的合理性等,补充说明交易目标的可实现性,现有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与业绩奖励安排的合理性,交易对方所获交易对价占业绩补偿金额的比例,业绩补偿是否包括现金对价。结合《重组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规定,补充说明上述方案设计是否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4)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无法支付现金对价的风险及对配套融资失败后的其他应对措施。根据上市公司近期股价变动情况模拟测算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后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存在不确定性。(5)结合交易背景及收购必要性,说明是否存在对标的资产剩余股权的后续收购计划或约定;如是,说明具体情况。(6)标的资产前次IPO申报的具体情况,撤回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不符合主板首发条件的情形,如是,相关情形是否消除,是否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7)反垄断调查的具体进展,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8)标的资产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利益主体与交易对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回购安排、收益保障、代持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等约定,如是,截至回函日相关协议或安排的解除情况,是否存在其余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标的资产是否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如是,进一步说明承担相关义务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性及本次交易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核查内容及核查结果
(一) 交易对方德盛拾陆号的成立背景及其合规性,合伙协议内容及存续期情况,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合伙人是否为标的资产员工,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德盛拾陆号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以及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如有)。交易对方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详细列示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本次获得股份的具体情况及锁定期,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1、交易对方德盛拾陆号的成立背景及其合规性,合伙协议内容及存续期情况,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合伙人是否为标的资产员工,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德盛拾陆号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以及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1)成立背景及其合规性
德盛拾陆号成立于 2017年 10月 11日,系东实股份员工持股平台。为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东风汽车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的批复》(国资分配〔2014〕598号)以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复函(鄂人社函[2018]86号)等文件要求,在东风公司和地方政府支持下,十堰实业于 2017年以全资子公司东实有限作为改制承继主体,开展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在此次厂办大集体改制过程中,十堰实业制定《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案》(东风实司文〔2017〕33号)及其附件《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等相关文件,经东风公司审批同意,东实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由员工持股平台拾叁号员工持股平台。为吸纳新员工入伙并对原持股主体所持份额进行调整,德盛拾陆号于 2020年新引入德盛拾伍号作为二级员工持股平台,德盛壹号至德盛拾叁号、德盛拾伍号均为东实股份的二级员工持股平台。

德盛拾陆号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设立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2)合伙协议内容及存续期情况
德盛拾陆号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存续期为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 30年,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具体内容
经营期限合伙期限(存续期)为 30年
合伙事务的 执行及执行 事务合伙人 的确定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以及选择产生 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为:必须是本企业普通合伙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的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的,需另行指定委派代表。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吕萃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3.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 人有权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正。 5.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的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代表合伙企业签订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其他协议,负责协议的 履行。 (3)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4)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伙人利益造成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方案由合伙人协商解决。
合伙人会议 权限和决议 方式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 8.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借贷。

主要条款具体内容
财产份额的 转让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 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由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共同订立书 面入伙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入伙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 (2)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 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 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退伙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 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 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 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有限合伙人退伙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约定了出资期限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期限届满则视 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退伙,并依法配合其办理相关退伙手续。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 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 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 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的普通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应当另行指定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 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 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 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 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 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 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入股时合伙人是否为标的资产员工(包括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出资人名 称直接投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 有人性 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0.0002%-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不适用

序 号股东/出资人名 称直接投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 有人性 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1-1吕萃华*9.09%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1-2魏振安*9.09%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1-3张红*9.09%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1-4米万滨*9.09%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1-5张永正*9.09%自然人货币2018/9/3自有/自 筹资金
1-6薛志国*9.09%自然人货币2018/9/3自有/自 筹资金
1-7黄辉*9.09%自然人货币2018/9/3自有/自 筹资金
1-8王义斌*9.09%自然人货币2018/9/3自有/自 筹资金
1-9雷涛*9.09%自然人货币2018/9/3自有/自 筹资金
1-10谈政*9.09%自然人货币2018/9/3自有/自 筹资金
1-11刘爱韶*9.09%自然人货币2018/9/3自有/自 筹资金
2德盛壹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8.06%-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不适用
2-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0.15%-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不适用
2-2张红*24.96%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2-3魏振安*24.96%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2-4米万滨*24.96%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2-5吕萃华*24.96%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3德盛贰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34.02%-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不适用
3-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0.10%-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不适用
3-2孙振华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序 号股东/出资人名 称直接投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 有人性 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筹资金 
3-3薛志国*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朱俊宏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5孙尉东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6贺元平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7李晓松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8吴观彬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9郭巍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0蔡望明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1杨俊成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2葛国锋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3余铭星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4王少华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5季旭东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6贾珍兵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7张全东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8夏书涛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9张永正*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0王岭丞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1谈政*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2李向军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3孙义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4席亚新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 号股东/出资人名 称直接投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 有人性 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3-25胡明发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6潘桂华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7吴国庆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8刘兆刚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9雷涛*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0向著斌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1付爱军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2朱辉荣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3曾宪良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4王磊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5鲁琳琳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6张亦武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7刘爱韶*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8黄辉*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9温先进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0周汉东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1张波*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2李德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3罗勇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4邓巍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5王保熙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6刘建勋2.22%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4德盛叁号企业5.29%-货币2017/9/19自有/自不适用

序 号股东/出资人名 称直接投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 有人性 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筹资金 
4-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0.23%-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不适用
4-2王义斌*14.25%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4-3钟同富14.25%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4-4贺东方14.25%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4-5许华宾14.25%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4-6李伟14.25%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4-7石能华14.25%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4-8赵炀*14.25%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德盛肆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0.58%-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不适用
5-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4.19%-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不适用
5-2王青春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张巍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4刘安平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5李国洪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6姜根生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7季胜东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8刘良振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9徐永波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0罗平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 号股东/出资人名 称直接投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 有人性 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5-11杨雪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纳入 2017年 厂办大集体改 制范围的合联 营企业员工
5-12付金山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纳入 2017年 厂办大集体改 制范围的合联 营企业员工
5-13李军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4李大财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5谭小炎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6卫衍广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7余良峰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8张义君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9孙跃辉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0刘晓东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1陈辉佐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2舒永红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3闫伟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4苏玉栋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5杨伟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6肖伟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7赵寿鹏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8李伟*2.61%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9赖亚河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0张锋*2.83%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1熊华林*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序 号股东/出资人名 称直接投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 有人性 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筹资金 
5-32胡清华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3肖一舟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4李自云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5李自军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6徐金高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7梅海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8李家广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9陈绍志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40陈枭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41张立成2.38%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纳入 2017年 厂办大集体改 制范围的合联 营企业员工
6德盛伍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6.80%-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不适用
6-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0.18%-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不适用
6-2陈志勇3.70%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3别振伟3.70%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4朱学哲3.70%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5杨明树3.70%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6杨黄锐3.70%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7王勋标3.70%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8刘丽*3.70%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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