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601869):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6:16:42 中财网
原标题:长飞光纤: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八月

序 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H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2026年 H股股份奖励计划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办理 2026年 H股股份奖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924,540,887元。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9,067,708,012元。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60元(含税)。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为 827,905,1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77,579,414元(含税),约占公司 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0.01%。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上述现金红利派发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 2026年 8月 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38)。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批准。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

审议资料
议案二: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表彰对于公司有重大贡献的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管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以下简称“2026年 H股股份奖励计划”或“本计划”)。

根据 2026年 H股股份奖励计划内容,公司拟委任一名或多名合资格代理人作为受托人,以受托人按公司指示于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现有 H股股份作为奖励股份来源,本计划下拟授予的 H股奖励股份不超过 1,000万股,占本计划采纳日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21%。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26年 8月 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批准。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


审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办理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保障 2026年 H股股份奖励计划高效、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 2026年 H股股份奖励计划获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执行董事或该等授权人士另行设立的管理委员会在本计划、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下全权办理本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管理及运行本计划,并对本计划日常管理及执行事项作出决策,包括但不限于确认本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确定奖励股份的授予日、归属日及归属条件;
2) 在公司出现资本化发行、红股发行、供股、公开招股、股份分拆和合并股份等事宜时,对奖励股份数量及购买价格(如适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3) 就本计划设立信托及/或委任计划受托人,并办理信托架构相关的法律事宜及签署信托文件,指示受托人购买公司 H股股票;
4) 在本计划规定的授予相关条件达成时,向激励对象授予奖励股份并办理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激励对象发出授予通知等,并代表公司与合资格激励对象签订与股份奖励相关的协议,向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
5) 在本计划可授出奖励股份数量上限内根据本计划实施情况对激励对象放弃获授、失效及其他在本计划规定变动情况下的奖励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和调整;
6) 对激励对象的奖励股份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奖励股份归属条件,并办理奖励股份归属的全部必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激励对象发出归属通知、指示受托人办理向合资格激励对象划转已归属奖励股份或将激励对象登记为信托受益人,或依照本计划规则以其他方式处置;
7) 指示本计划受托人持有未授予、未归属、失效、退还等奖励股份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计划规则对上述股份的相关权益及信托资产进行处置、配合相关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核查及要求等;
8) 针对本计划的管理、解释、实施和运作,制定或修改相关管理办法、安排、指引、程序和/或规定;
9) 在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等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本计划有关条款的前提下,不定期修改或调整本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董事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方为生效;
10) 为本计划之目的聘任受托人、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代理机构、银行等专业机构并实施聘任所涉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信托安排相关的所有事宜、确定相关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11) 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2) 就本计划向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如需;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 诠释及解释本计划规则,并全权处理与本计划相关的任何问题或争议; 14) 实施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及订立为使本计划全面生效而可能属必要或权宜的一切有关行动及安排,并签署为实施股份奖励计划所需的一切文书、契据及文件,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本计划规则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 提请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计划终止之日止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本计划规则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即执行董事或该等授权人士另行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前述人员在办理本计划相关事宜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批准。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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