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300268):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6年08月23日 17:41:39 中财网
原标题:佳沃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业务,公司应当根据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现行的会计政策相应予以变更,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20号。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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