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300069):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8月23日 17:31:42 中财网
原标题:金利华电: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6-033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红太阳”或“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LPR)。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山西红太阳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长安先生、王军先生、周丰婷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中“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潞宝生态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泽帅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8日
经营期限:2017年9月28日至2037年9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81MA0JM7EY0Y
经营范围:旅游管理服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

(许可项目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韩泽帅先生直接持有山西红太阳70%的股权、韩祎雯女士直接持有山西红太阳30%的股权。

2、财务状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山西红太阳资产总额192,760.06万元,净资产
99,744.48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45.12万元,净利润500.48万元。

3、关联关系
山西红太阳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查,山西红太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LPR),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

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借款用途: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
3、借款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LPR)5、担保措施: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
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是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有益补充,可以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山西红太阳(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且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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