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300559):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26-027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 工代表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袁斌先生、张越先生、赵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古时银先生、赵爱清女士、季至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 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赵爱清女士、季至宇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古时银先生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古时银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1.袁斌,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1982年至1996年任职于总参第五十七研究所,先后从事专业研 究工作与科研管理;1996年至2005年9月任职于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2010年3月至今任成都佳发灏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8年7月至今任成都佳发安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2019年1月至今任成都佳发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成都佳发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10月至今在公司工作,现 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袁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7,568,63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9.43%,袁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 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张越,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2017年5月至2021年6月在苹果公司总部机器学习与人工智 能团队担任大数据技术负责人;2021年7月加入公司,负责产品与 研发相关管理工作;2022年11月30日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本公司股票276,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赵峰,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3年加入公司从事研发及管理工作,2020年1月至今任成都 环博软件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本公司股票126,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1.古时银,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0年至2016年在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四川分所担任合伙人、副所长;2016年至2025年8月在四川 标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总经理职务;2016年至今在四川标准德安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古时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赵爱清,女,197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编审。1999年7月至2000年8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雅安地区 分行信贷处工作,任科员。2003年7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经 济学家》编辑部工作,现任编辑部主任。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 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资助赴美国宾州印第安纳大学作访问学者。现兼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爱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季至宇,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1年8月至1987年12月先后就职于原昆 明军区某团技术处、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器械科;1987年12月至2000年4月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电教中心制作室工程师、办公室主任; 2000年4月至2004年6月,任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电教部副主任; 2004年6月至2021年10月,任武汉大学教育技术与教学服务中心 副主任;2014年1月至2024年12月,任中国教育技术协会技术标 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9年1月至今,任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人工 智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2022年11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季至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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