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300488):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锋工具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6,200,000张,发行价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62,000.00 899.00 61,101.00 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877.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3、募投项目涉及装修费用、耗材费用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为提高支付及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的顺利使用,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职工薪酬、工程款等,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 2、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定期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问询。 公司已发生的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一并置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8 21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系公司为提升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小兵 赵云琦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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