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300488):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锋工具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6,200,000张,发行价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6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89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1,101.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877.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1、公司“年产150万件精密刃量具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设备选型系根据当时市场需求所决定。随着国内刀具市场需求变化,对应设备的工艺技术不断迭代升级及优化,国产设备在综合性能上大幅提升。结合工艺适配性要求及国产化替代发展趋势,公司计划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将原计划采购的部分进口设备变更为采购国产设备或自制设备,降低部分设备的采购成本,因此拟调减设备购置费用;2、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对自有厂房进行改造并购置设备实施募投项目,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未来产能提升需求及闲置土地情况,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生产条件、优化生产布局、提升现有闲置土地使用效率,拟对“年产150万件精密刃量具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项目”建设方案予以优化调整,将原自有厂房改造变更为部分新建厂房并在新建厂房内购置设备,因此拟调增建筑工程费用。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在“年产150万件精密刃量具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投入不变的情况下,拟对本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设备购置含外部设备购置及自制设备。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项目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蒋小兵 赵云琦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