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30087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760,312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47,603.1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6,503.1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91.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411.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2023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970.5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波领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越智能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用于实施年产6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由领越智能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建设该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96.4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越智能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用于实施年产22万台新能源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子公司领越智能公司与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鸿越智能公司与本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25年5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 Daye Mexico Sociedad.Anónima.de.Capital.Variable(以下简称“大叶墨西哥”)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墨西哥作为实施地点。本公司、大叶墨西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宁波大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供应链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于2025年9月1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领越智能公司、鸿越智能公司、大叶墨西哥公司、大叶供应链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年产6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是受国内和国际环境、募集资金使用等因素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2025年以来,美国政府多次宣布对进口美国产品加征关税,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 为了应对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公司本次增加大叶墨西哥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以及增加墨西哥作为实施地点。 (三)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9,9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616.3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使用期限尚未到期。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募集资金余7,046.7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14,616.32万元。公司后续将使用募集资金陆续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发行费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22万台新能源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和公司战略布局的调整,且当时搁置时间超过一年,晚于计划进度,以及考虑到近期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公司已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2万台新能源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规。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本报告期,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1-6月 编制单位: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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