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6-04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0日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曾德长先生、李辉志先生和杜丽燕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小明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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