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飞(302132):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时间:2026年08月23日 17:11:46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航成飞: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2132 证券简称:中航成飞 公告编号:2026-030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成飞”)已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航成飞及其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之间在开立账户、存贷款、结算、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开展。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以及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拟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同时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调整。

因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同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实际控制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人,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航空工业集团、汉中汉航机电有限公司、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公司已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聂小铭、徐东升、肖治垣、孙绍山回避表决,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状况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主楼15-20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95,13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211000001
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变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航空工业集团及所属成员单位共12家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年4月正式成立。后经四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本395,138万元,股东单位4家,其中,航空工业集团出资额262,93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1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16%;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6,550万元,占注册资本1.66%。

(三)经营状况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2025年度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3.24亿元,利润总额10.17亿元,净利润7.54亿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航空工业财务公司资产合计1,636.2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7.30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1,480.95亿元(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
鉴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分析
通过查验航空工业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需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6年预计金额 
   调整前调整后
航空工业集团或其 控股的下属单位采购商品市场原则1,628,377.151,628,377.15
航空工业集团或其 控股的下属单位接受劳务市场原则181,438.66181,438.66
航空工业集团或其 控股的下属单位出售商品市场原则454,063.60454,063.60
航空工业集团或其 控股的下属单位提供劳务市场原则17,470.8117,470.81
航空工业集团或其 控股的下属单位承租资产市场原则3,529.353,529.35
航空工业集团或其 控股的下属单位出租资产市场原则100.00100.00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存款市场原则3,600,000.00 (每日存款 最高额)3,600,000.00 (每日存款 最高额)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贷款市场原则160,000.00 (综合授信 额度)600,000.00 (综合授信 额度)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按照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甲方: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乙方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限额
1.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类金融服务。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根据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情况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在前款约定的交易限额内调整具体上述交易额度。

(三)协议生效及变更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效力。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2024年10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八、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具有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场价格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运行。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客观实际、公平公允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9,768,270,692.47元,贷款余额为555,000,000.00元。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交易;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金融监管政策规定,其业务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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