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23日 16:41:49 中财网
原标题:首华燃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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