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大连重工(00220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8月23日 16:27:00 中财网
原标题:大连重工: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3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大连重工股票代码002204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陆朝昌李慧 
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电话0411-868521870411-86852802 
电子信箱dlzg002204@dhidcw.comdlzg002204@dhidcw.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8,021,375,208.577,452,772,298.047.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70,735,859.50312,182,718.6918.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301,903,094.03265,267,971.7913.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23,274,870.4541,270,182.951,652.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390.163318.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390.163318.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8%4.19%0.4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27,782,635,064.4727,029,293,206.542.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027,425,677.387,826,660,862.432.5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8,90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 公司国有法人55.43%1,070,526,9550不适用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74%72,296,0160不适用0
顾安琪境内自然人0.56%10,833,4000不适用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17042组合其他0.54%10,334,2000不适用0
丁胜利境内自然人0.52%9,960,0000不适用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其他0.27%5,163,2000不适用0
王永清境内自然人0.23%4,461,6000不适用0
田依禾境内自然人0.20%3,930,0000不适用0
顾永飞境内自然人0.20%3,787,7000不适用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社保基金1802 组合其他0.19%3,714,8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公司前10名股东中,股东顾安琪通过信用账户持有10,833,400股公司股份; 股东王永清通过信用账户持有3,240,300股公司股份;股东田依禾通过信用账 户持有3,930,000股公司股份;股东顾永飞通过信用账户持有3,787,700股公 司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三家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特种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传公司”)100%股权、大
连华锐重工德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公司”)100%股权和控股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印度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印度公司”)51%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按照不低于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大连大重齿轮传动
机械有限公司。特传公司于2026年2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德国公司和印度公司于2026年3月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特传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8)和《关于下属三家公司全部完成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经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业公司”)进行增资。铸业公司于2026年7月完成了增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市监)登字[2026]第503569号《登记通知书》和换发的《营
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铸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45,000万元增加至1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2月13日、202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3.2017年5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系原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更名后企业,以下统称为“华锐国际”)就与DUROFELGUERAAUSTRALIAPTYLTD(以下简称“DFA公司”)之间的合同履行纠纷
事宜申请国际仲裁,仲裁地点为新加坡。华锐国际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DFA公司支付应付未付的款项人民币122,471,177.25元,并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澳大利亚法律支持的利率向华锐国际支付利息损失;请求判
令DFA公司向华锐国际返还履约保函项下的人民币101,053,407元;请求判令DFA公司支付华锐国际仲裁费用、律师费
用以及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费用。

2017年8月21日,华锐国际收到DFA公司提交给仲裁庭的针对华锐国际仲裁申请文件的答辩意见以及反请求文件,反请求与本次仲裁一并审理。DFA公司以华锐国际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延期交付产品、质量缺陷、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
应的文件资料以及华锐国际未完成的工作等为由,向华锐国际提出反索赔173,391,228.89澳元。

2019年3月,DFA公司依据其与总承包商三星公司之间的仲裁结果,调整对华锐国际的索赔金额至6,869.2万澳元,遂后开庭听证程序于2019年3月25日开始,至2019年4月12日结束。2019年12月19日,仲裁庭签发了第一部分最终裁决和第二部分最终裁决。根据第一部分最终裁决,针对华锐国际提出的本请求及DFA公司提出的反请求,仲裁庭裁
决DFA公司应向华锐国际支付总额为32,898,858.18美元的款项。根据第二部分最终裁决,仲裁庭裁决华锐国际就101,053,407元人民币的保函争议在中国启动的诉讼行为违反了供货合同,并要求华锐国际采取必要步骤终止中国诉讼
程序。前述国内诉讼程序为华锐国际在申请仲裁前,在中国国内提起的保函止付诉讼,华锐国际已于2019年8月12日
取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由于裁决作出后DFA公司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华锐国际采取积极措施,在2020年通过向澳洲法院申请执行、向相关方主张权利等方式进行追索,于2020年6月4日收到部分执行款项18,323,041.88美元。在执行追索期间,DFA公司
于2020年2月28日依据澳大利亚相关法律进入“自愿管理程序”,系澳洲法律体系项下的破产前置程序,暂由Korda
Mentha(以下简称“KM公司”)接管DFA公司。2020年8月14日,仲裁庭签发了第三部分最终裁决。根据第三部分最
终裁决,针对仲裁费用及资金占用利息,仲裁庭裁决DFA公司应向华锐国际支付总额为7,617,115.35美元的款项,其中
仲裁费用为5,027,895.07美元,资金占用利息为2,589,220.28美元。另外,华锐国际有权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法案》
要求DFA公司支付相应利息。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贸公司与DFA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及债务重组事宜的议案》。为降低国际仲裁执行款项回收风险,减少可能产生的高额诉讼费用,最大化维护公司利益,华锐国际同
意对DFA公司的《Deedofcompanyarrangement》,即“公司重整方案”。华锐国际在放弃对DFA公司500万澳元债权后,按照剩余债权金额参与分配DFA公司可供分配的资产,并在分配完成后放弃对DFA公司剩余债权的追索。

2023年11月3日,华锐国际收到DFA公司重整方案实施中先行支付的部分清偿款4,473,480.99美元。根据代理本案的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介绍,待DFA公司向其债务人追索的资金到位、各债权人申报的总债权金额全部确认完成后,
再按照一定的清偿比例向华锐国际等债权人清偿剩余款项。

2026年8月10日,华锐国际收到DFA公司重整方案实施中最终支付的剩余全部清偿款6,087,544.95澳元。根据华锐国际代理本案的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介绍,由于DFA公司向其债务人追索的款项已经全部到位,DFA公司根据确认的
各债权人债权金额进行最终债权分配,本次仲裁执行以及债务重组债权分配全部完结。

有关本次仲裁的具体内容及前期进展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分别于2017年8月23日、2017年11月14日、2018年1月31日、2019年12月27日、2020年6月6日、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51、2017-058、2018-006、2019-072、2020-043、2020-051),以及于2020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4日、2026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及债务重组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
事项暨债务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暨债务重组执行完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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