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688382):益方生物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0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益方生物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欣苗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益方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益方生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2月29日。 10、202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2022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6日。 11、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 13、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15、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16、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2022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 17、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6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5日。 19、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公司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B,当期公司层面不可归属的比例为20%,预留授予部分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4129万股,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0.4129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同意作废合计0.4129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股票归属及本次股票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本次股票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股票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票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就本次股票归属及本次股票作废,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股票归属及本次股票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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