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688170):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原标题:德龙激光: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关于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年 7月 24日出具的《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5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问询回复”),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目录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 3 2、关于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 ................................................................................... 75 保荐人总体核查意见 ............................................................................................... 128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用于“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纳秒激光器1,000台、皮秒激光器1,000台、飞秒激光器300台、可调脉宽激光器50台、半导体激光器100台、光纤激光器50台的产能。2)公司2022年4月首发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2024年12月两次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向,相关已投产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计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系前次募投“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变更、终止项目。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裕兴持有公司21.15%的股份。4)“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4.20%,投资回收期为8.65年(含建设期2年)。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情况、替代措施及安排进度,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结合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地点、生产产品或研发内容、备案审批情况等,说明公司多次变更前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可行性研究及规划是否审慎,前次募投项目建设缓慢或效益未达预期的具体原因;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本次募集资金与前次资金(含超募资金)能否明确区分,是否涉及重复建设,本次募投项目继续投向前次变更或终止项目的主要考虑,是否具有必要性及紧迫性;(3)结合“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相关产品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及竞争优势、可比公司产能规划、发行人已有产能、在建及新增产能情况、产能利用率及产销情况、在手订单或意向客户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4)结合公司现有研发基地及设备的使用情况、研发人员数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本次“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相关研发规划、现有研发进度以及预计研发成果,分析对公司前募“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现有主营业务的具体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符合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要求;(5)结合本次发行前后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比例变动等,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公司治理及业务发展的影响,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6)本次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构成和测算依据,相关单价或单位产能投资比与公司类似项目或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现金流、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7)结合项目建设期、产能利用率、产销情况、各细分应用领域中的激光器产品价格变动趋势、成本变化情况等,说明“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4条规定对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 5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第 5条对问题(6)、(7)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情况、替代措施及安排进度,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高端工业应用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及其核心器件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2.80亿元,用于“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1、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利用发行人现有成熟、先进的生产工艺进行激光器产能扩建,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年产纳秒激光器 1,000台、皮秒激光器 1,000台、飞秒激光器 300台、可调脉宽激光器 50台、半导体激光器 100台和光纤激光器 50台的生产能力。公司现有激光器产能为 1,000台/年,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激光器总产能2,500台/年,其中包含现有产能迁移,净新增激光器产能 1,500台/年。 本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区别在于,发行人现有的激光器生产场地为租赁场地,中高端激光器的生产对环境的洁净度、防微振等要求高,公司难以在租赁场地进行有效扩建,发行人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将现有产能迁移至新建厂区,并在新厂区完成产能扩充,有效提升现有激光器的产能。 本项目产品均为公司现有激光器产品,与现有产品相比主要技术工艺和核心零部件方案具有共通性,产品类型一致,下游应用领域基本重合;本次募投不涉及新产品,也不存在需要重新开展突破性研发、中试或小批量试生产验证的重大升级迭代。本项目各类细分产品与公司现有业务产品在产能类型、技术工艺、下游应用领域方面的区别与联系具体如下: (1)产能类型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激光器产品的产能类型对比情况如下:
综上,本项目的激光器产品为公司现有业务的主要产品,与现有产品在产能类型、技术工艺、下游应用领域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项目主要是对现有产能的迁移和扩建,不涉及新产品,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2、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在新购置的地块进行总部研发中心的建设,是对公司现有研发体系2 的升级与扩容,公司现有研发基地面积为 2,888.70m,本项目建成后将系统性扩大研发物理空间,引进先进研发测试设备,吸引高素质技术人才,提升多项目并行研发能力,为关键技术攻关提供平台保障,与江阴新能源研发中心的研发方向形成差异化布局,承接苏州现有基地的核心研发职能,解决现有研发场地不足的问题。 本项目建成后将围绕折叠电子结构件加工技术、折叠电子屏模组加工技术、千瓦级超快激光器、碳化硅晶锭激光切片技术、等离子切割技术等方向加大研发力度,研发方向均符合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方向及需求。 本项目建成后,与发行人现有研发基地的区别与联系具体如下:
3、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以及技术研发创新需求,有助于保持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营运能力,不涉及新产品,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系对原有激光器产能的迁移与扩建以及总部研发中心的建设,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以及技术研发创新需求,不涉及新产品;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激光器产品为公司现有业务的主要产品,研发方向符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方向及需求,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二)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情况、替代措施及安排进度,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情况、安排进度 发行人拟购置新地块进行本次募投项目“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根据发行人与苏州工业园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于 2026年 3月签署的《苏州工业园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苏州工业园区投资促进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使用需求,推荐位于园区钟园路南、星龙街西、以心医疗东侧约 30亩工业用地作为募投用地,并明确在公司依法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并中标拍得推荐地块的情况下,园区相关部门将协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土地使用权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募投用地预计于 2026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土地招拍挂程序,在公司拍得项目用地后,签署土地出让协议。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尚未取得上述募投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积极跟进募投用地取得及土地出让等相关事宜。发行人预计于 2026年下半年取得募投用地的使用权。 2、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无法取得的替代措施 根据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如无法取得上述募投用地,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与当地政府积极协商,就近尽快取得其他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等相关法规要求的项目用地作为替代场所,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整体进度不会因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苏州工业园区投资促进运营有限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出具《情况说明》:“如公司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本单位将积极协调园区相关部门就近为公司推荐其他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等相关法规要求的替代用地。”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内尚有其他符合要求的空地可供选择,如有需要,发行人更换募投用地较为方便,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尚未取得上述募投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若最终未能取得上述募投项目用地,公司将选择在当地就近购置其他符合要求的地块作为募投项目实施的替代场地,且苏州工业园区投资促进运营有限公司亦将积极协调园区相关部门就近为公司推荐其他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等相关法规要求的替代用地。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结合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地点、生产产品或研发内容、备案审批情况等,说明公司多次变更前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可行性研究及规划是否审慎,前次募投项目建设缓慢或效益未达预期的具体原因;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本次募集资金与前次资金(含超募资金)能否明确区分,是否涉及重复建设,本次募投项目继续投向前次变更或终止项目的主要考虑,是否具有必要性及紧迫性 (一)结合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地点、生产产品或研发内容、备案审批情况等,说明公司多次变更前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可行性研究及规划是否审慎,前次募投项目建设缓慢或效益未达预期的具体原因 1、前次募投的基本情况 公司前次募投为 2022年 4月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前次募投项目”或“首发募投项目”),拟募集资金 45,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26,381.97万元,拟投资项目包括“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经历两次变更,2023年 12月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第一次变更,变更后的拟投资项目包括“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这两个项目并未实际实施;2024年 12月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第二次变更,变更后的拟投资项目包括“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这两个项目已于 2024年 5月开工建设,预计将于 2026年 12月建设完成。两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原因等详见本题回复之“二、(一)、2前次募投项目历次变更情况、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地点、生产产品或研发内容、备案审批情况等的具体情况如下:
区预留空地受原有规划限制,在洁净空间拓展、防微振等级、整体动线布局上无法满足中高端激光器量产与研发的要求,因此 公司规划将激光器与研发中心项目变更至苏州拟购置的新地块建设,即前次募投项目的第一次变更;后因公司尚未取得苏州新 地块,也为了避免苏州、江阴两地同步建设带来的资金压力及经营风险,公司再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向,将资金投入确定性更高 的江阴新能源项目,即前次募投项目的第二次变更。 据此,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总结为“原址条件受限→规划苏州新地块→新土地未取得、为规避两地同建的资金压 力与管理风险→调整至江阴新能源项目”,前次募投项目的历次调整均系公司基于当时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审慎决策。 2、前次募投项目历次变更情况、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为上述首发募投项目,经两次变更,基本情况如下:
(1)前次募投项目第一次变更 2023年 12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2024年 1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 ①结项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募投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5,998.23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②终止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已不符合公司现实需要,拟进行募投项目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356.61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该项目终止的具体原因如下: 1)项目规划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项目规划时预期下游消费电子、面板显示等领域大客户将持续扩大产能,公司拟配套多个异地服务网点实现就近响应和境的影响,2022-2024年国内激光设备市场规模分别为 862亿元、910亿元、897亿元,下游客户固定资产投资节奏有所放缓,原预期的异地本地化服务需求未充分释放; 2)项目规划时的实施条件发生变化。2022年项目建设及实施期间受到阶段性外部环境影响,人员跨区域流动及现场服务开展受到一定限制,异地服务网点建设、人员配置及运营等工作的推进进度受到影响,项目原定实施条件亦与规划时相比发生了一定变化,项目实施进展不及预期。 综合上述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了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更具必要性和紧迫性的产能及研发中心建设方向。 ③变更募投项目: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规划建设新总部,并调整产能规划布局,拟将“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5,668.84万元投向“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4,253.61万元投向“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述变更前后对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第一次变更主要系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在苏州购入新地块(以下简称“苏州地块”)建设新总部,并调整产能规划布局,拟将贝林激光实施的“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和在租赁厂房生产车间的产能进行迁移,在新总部建设激光器生产制造中心,并进一步扩大产能,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同时,随着激光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迭代,以及公司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项目稳步增加,研发投入逐年加大,发行人现有的研发办公场所难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发行人计划在苏州地块同步建设新的总部研发中心,用于支持公司整体的研发活动,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第一次变更后,原“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升级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同时将“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后的结余资金同步投入“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拟实现产能纳秒激光器 1,800台/年、皮秒激光器 1,000台/年、飞秒激光器 200台/年;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升级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研发方向无重大变化,包括超薄玻璃激光切割技术研发、碳纤维复合材料激光加工技术研发、AOI技术研发、百瓦级超快激光器研发等。 综上,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第一次变更具备合理性。 (2)前次募投项目第二次变更 截至 2024年 12月 2日,第一次变更后的“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0元,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为315.5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17,592.83万元。 2024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2024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将使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和理财收入合计 17,592.83万元整体变更至“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 上述变更前后对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第二次变更主要系 2023年 4月公司公告拟在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以下简称“江阴地块”)投入自有或自筹资金建设新能源高端装备项目,2024年 5月,新能源高端装备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2024年初公司就第一次变更后的两个募投项目与苏州工业园区达成土地合作初步意向,但经多轮沟通始终未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导致第一次变更的两个项目未正式开工建设,募集资金闲置;为避免苏州地块和江阴地块同步建设给公司带来的资金压力及经营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投项目建设和投产的确定性,2024年12月,公司将原拟用于苏州地块的募集资金变更至江阴地块的项目建设使用,即将原计划在苏州地块实施“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至在江阴地块已经开工建设的“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尽快为公司快速增长的新能源领域业务扩大产能。 综上,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第二次变更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变更系发行人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市场情况,合理谨慎地调整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顺序,从而保障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了两个地块同时建设可能带来的风险,增强了募投项目建设和投产的确定性。前述变更公司均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相关变更原因具备合理性。 3、相关可行性研究及规划是否审慎 公司历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相关可行性研究及规划于 2021年初编制,编制时正处于激光设备市场的长期连续快速增长阶段,国内激光设备市场规模从2010年的 97亿元增长至 2021年的 821亿元,全球激光产业市场规模从 2018年的 137亿美元增长至 2021年的 210亿美元,高功率激光逐步成为市场拓展的重要方向和牵引力,工业制造、通信、信息处理、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多个领域的激光技术全面发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相关可行性研究及规划编制时,发行人的相关负责人员与各方进行了充分交流,开展了项目基础资料调查工作,并踏勘了现场;通过对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条件的分析、对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整理,进一步分析研究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项目建设方案、工艺技术、项目节能环保措施、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以及财务评价方案等,并就有关问题与项目建设单位和保荐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未来前景预测及公司的发展阶段,并结合有关各方的意见,公司编制了相关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58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技术基础和对技术及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后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形势发生了诸多变化: ①产线设计的优化、设备采购价格的降低使得“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投资金额低于预算金额,发行人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项目; ②受激光设备行业调整周期及宏观经济影响下游客户固定资产投资节奏放缓,以及建设期间受外部环境制约,人员跨区域流动与现场服务开展受限,公司异地服务网点建设及整体推进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建设的苏州服务网络总部在客户服务和市场拓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可阶段性满足公司日常的市场营销及客户服务需求,因此终止了“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 ③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购入新地块建设新总部,并调整产能规划布局,拟将原募投项目“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和在租赁厂房生产车间的现有产能进行迁移,在总部建设激光器生产制造中心,并进一步扩大产能,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④随着公司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项目稳步增加,研发投入逐年加大,公司现有的研发办公场所不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建设新的总部研发中心,用于支持公司整体的研发活动,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升级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述事项均为首发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无法预测的情形,发行人基于首发时的市场环境、技术基础和对技术及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可行性研究及规划是审慎的。 (2)第一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规划 对第一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及规划时,公司相关负责人员与各方进行了充分交流,开展了项目基础资料调查工作;通过对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条件的分析、对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整理,进一步分析研究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项目建设方案、工艺技术、项目节能环保措施、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以及财务评价方案等,并就有关问题与项目建设单位和保荐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在此基础上,结合有关方面意见,于 2023年 12月编制了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后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苏州地块取得进度不及预期,为避免苏州地块和江阴地块同步建设给公司带来的资金压力及经营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投项目建设和投产的确定性,公司进行了募投项目的第二次变更,因此公司第一次变更后的项目并未实际实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第一次变更后的项目的重启与延伸,但公司并未将第一次变更时的规划直接沿用至本次募投项目,且已于 2025年 12月根据公司现阶段的情况重新编制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产能结构、投资规模、研发方向及功能定位等关键内容进行了更新调整。 上述事项为第一次募投项目变更时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无法预测的情形,发行人基于第一次募投变更时的市场环境、技术基础和对技术及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可行性研究及规划是审慎的。 (3)第二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规划 第二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为“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 2024年 12月编制了前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上述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已竣工,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施工,预计于 2026年 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第二次变更后的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推进中,与实际建设进展较为匹配。 综上,发行人历次募投项目相关可行性研究及规划系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技术基础以及激光行业发展阶段做出的,已经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针对募投项目的历次变更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发行人前次相关的募集资金相关可行性研究及规划编制是审慎的。 4、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具体原因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于 2023年结项,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 13,309.58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16,561.70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29,871.28万元,效益未达预期,具体原因如下; (1)受行业周期影响,精密激光加工设备销量增长幅度不及募投预期 根据《2026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自 2022年以来,我国激光设备市场规模增长放缓,进入较为平稳的行业调整周期,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全市场销售金额分别为 862亿元、910亿元和 897亿元,2024年市场规模有所下滑,2025年起逐步复苏,市场规模回升至 958亿元,预计 2026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1,025亿元;另一方面,全球激光设备市场规模变化呈现相同的趋势,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全市场销售金额分别为 232亿美元、235亿美元和226亿美元,2025年逐步复苏,市场规模回升至 240亿美元,预计 2026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262亿美元。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该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每年可以新增产能半导体及光学应用激光设备 150台,显示面板应用激光设备 50台,消费电子应用激光设备 150台,其他类型设备 30台,合计新增产能 380台。 2025年度发行人实现设备销售 664台,较募投项目实施前(2021年度销量376台)增长 288台,但是销售增长未达产能扩充预期,其中显示面板应用领域设备销量的减少是重要原因。显示面板应用领域客户主要为面板行业大客户,客户市场地位较高,加上行业周期性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显著减少,客户普遍倾向于降本增效,因此公司主动战略调整,在柔性 OLED、LCD显示等领域收缩战线,将资源更多侧重于半导体、Micro LED新型显示等高毛利率方向。 尽管近几年激光产业下游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放缓,但是凭借先进的激光器技术、高精度运动控制技术以及深厚的激光精细微加工工艺积淀,以及多年经营形成的产业链一体化、自主研发、人才团队建设、品牌与客户资源优势,发行人精密激光加工设备销量虽未达预期,但是整体上仍保持稳步增长。 因此,精密激光加工设备销量增长幅度不及募投项目预期,导致发行人的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2)受市场竞争影响,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单价不及募投预期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自 2024年开始量产,2024年度和2025年度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平均销售价格与募投项目预期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台
(3)新领域、新产品导入周期较长,尚未完全起量 为了应对原有应用领域下游固定资产投资放缓、市场竞争加剧的局面,公司积极布局新兴业务领域,陆续推出存储芯片的隐形切割设备、碳化硅晶锭切片、Micro LED、先进封装和折叠屏碳纤维等多类产品,新产品的验收周期较长,影响了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 随着下游需求的持续爆发,发行人自 2026年以来新签订单快速增加,截至2026年 6月末在手订单金额已经增加至 10.18亿元。随着产品陆续完成验收、在手订单持续消化,公司募投效益实现情况有望逐步改善。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激光产业下游固定资产投资进入调整周期,投资金额放缓,且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发行人的业绩增长未达预期,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发行人积极开拓市场,完善产品矩阵,并逐步开发新市场领域,随着行业进入新的增长周期,发行人在手订单迅速增加,募投效益实现情况有望逐步改善。 5、前次募投项目建设缓慢的具体原因 前次募投项目第二次变更后的“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存在延期情形。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规划资金的使用。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已竣工,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施工,由于项目整体建设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在计划建设周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6年 5月延长至 2026年 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本次募集资金与前次资金(含超募资金)能否明确区分,是否涉及重复建设,本次募投项目继续投向前次变更或终止项目的主要考虑,是否具有必要性及紧迫性 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由上述前次募投项目历次变更情况可知,自上市以来,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市场情况,合理地调整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顺序,保障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了募投项目建设和投产的确定性。 本次募投项目“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发行人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阶段、行业发展趋势、产能消化能力等因素后做出的决策,系前次募投项目第一次变更后考虑到降低风险暂时搁置的项目(即 2023年 12月将首发募投项目变更为的“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目前市场需求持续上升的时点重新启动,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并非是全新提出的项目。 发行人根据现阶段的技术储备、市场需求调整了产能建设的规模和种类,其中发行人对纳秒激光器、皮秒激光器、飞秒激光器的产能规划进行了调整,可调脉宽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为本次募投项目相较于前次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建设内容。此外,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的研发方向也根据发行人现阶段的技术储备和未来产品规划进行了合理调整,前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研发方向主要围绕“AOI检测技术研发、百瓦级超快激光器研发、超薄玻璃精细切割技术研发、碳纤维复合材料加工技术研发”等方向开展,本次募投项目的研发方向则主要围绕“折叠电子结构件加工技术研发、折叠电子屏模组加工技术研发、千瓦级超快激光器研发、碳化硅晶锭的激光切片技术研发、等离子切割技术研发”等方向开展。 公司将历次产业化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别比较,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具体如下: (1) 历次募投产业化项目情况对比
本次激光器产能建设项目与2023年12月前次募投项目第一次变更后未实施的“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具体差异及调整情况如下:
2023年 12月公司前次募投第一次变更后的激光器产业化项目,因苏州拟购地块取得进度不及预期,该项目未正式落地开工;同时江阴新能源高端装备项目险,公司于 2024年 12月调整募集资金投向,将资金投入确定性更高的新能源项目,因此,激光器产能建设计划暂时搁置。 ② 本次募投项目重启的原因 1)行业下游需求明显回暖,2025年国内激光设备市场规模回升至 958亿元,超快激光器市场规模达 52.2亿元,下游半导体、新型电子、面板显示等高端领域需求持续释放; 2)公司现有产能出现瓶颈,2023-2025年公司激光器产能利用率连续三年超过 100%,现有激光器生产地为租赁厂区且中高端激光器产品对生产车间的洁净度、防微振等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公司无法有效扩建;截至 2026年 6月末,发行人子公司贝林激光的激光器在手订单达 10,483.61万元、合计 1,052台,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增长需求; 3)公司经多年研发已掌握可调脉宽、半导体、光纤激光器的量产技术;半导体、光纤激光器市场需求随精密加工场景扩容持续增长,为匹配下游新增需求、完善产品矩阵,公司亦需配套规划对应产能; 4)江阴新能源项目建设接近尾声,建设压力大幅缓解,公司已具备推进苏州激光器产能建设的经营条件,因此重启该项目并针对性优化了产品结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