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688605):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先锋精科: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先锋精科 股票代码:688605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printPrecisionTechnologiesCo.,Ltd.) (江苏省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195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二〇二六年八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精科”“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www.sse.com.cn 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募集说明书》全 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先锋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8076 75,000.00 750.00 75.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 万元( 万张,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5,000.00万元(750.00万张,75.00万手)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8月26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年8月6日至2032年8月5 日 2027 2 12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 年 月 日(非交易日顺延) 至2032年8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sti,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683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5,000.00万元。 本次发行方式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26〕274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7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先锋转债”,证券代码“118076”。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2008 1 18 年 月 日,泰州市靖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12820033)名称预核登记[2008]第01180009号),核准“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 2008年3月17日,靖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靖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600万元整,均以货币出资。 2008年3月20日,泰州市靖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先锋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282000070166)。先锋有限设立时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0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59号),先锋有限截至2022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0,037.36万元。 2022年10月12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1463号),确认先锋有限截至2022年7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65,991.82万元。 2022年10月14日,先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先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方案为:按照先锋有限于审计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值(为600,373,648.22元)按照1:0.249844410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计人民币15,000万元,余额450,373,648.22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先锋有限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与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公司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 2022年10月31日,先锋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同意先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3日,先锋精科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全体发起人股东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设立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19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所载,截至2022年11月3日止,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7月31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600,373,648.22元,按1:0.2498444101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15,000万股,每股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15,000万元,大于股本部分450,373,648.22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2年11月25日,发行人完成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股、%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325号文批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9.50万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6日对发行人该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83号《验资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67号文批准,发行人股票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先锋精科”,股票代码“688605”。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本总额由变更为15,178.49万股变更为20,237.99万股。此后,发行人就上述事宜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发行人上市后的股本变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上市后股本未发生变动。 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游利先生,董事长,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9月至1994年5月,担任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工程师;1994年5月至1997年3月,自由职业;1997年4月至1997年10月,担任 UMSGroup工程师;1997年11月至2001年11月,担任新加坡宇航制造公司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04年7月,担任美西航空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4年8月至2008年3月,担任普美航空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制造部总监;2008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1年11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5月至2023年8月,担任靖江先捷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靖江先捷执行董事。 2021年2月至今,担任无锡先研执行董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先锋精密(新加坡)董事;2025年3月至今,担任无锡至辰董事、经理。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1、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具备量产7nm及以下先进制程半导体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能力的精密制造专家,在国内刻蚀和薄膜沉积设备的半导体关键工艺部件领域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直接与国际厂商竞争。作为国内半导体核心零部件先锋,公司核心零部件已深度融入国产关键设备“血脉”,成为支撑国产设备向先进制程跃迁的关键力量。 精密零部件是半导体设备国产化的重要载体,公司凭借产品专精的特点在国内本土半导体设备厂商国产化浪潮中占据重要地位,从协助客户设备研发定型,到支撑产线量产迭代,最终助力国产设备迈入先进制程领域。在刻蚀领域,公司主要提供以反应腔室、内衬为主的系列核心配套件;在薄膜沉积领域,公司主要提供加热器、匀气盘等核心零部件及配套产品。 经过逾18年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工艺自主研发,公司建立了精密机械制造技术、表面处理技术、焊接技术、高端器件的设计及开发技术、高性能陶瓷制备及精加工技术和定制化工装开发技术等六大核心技术平台,在日趋严苛的应用条件下,通过生产实践不断实现工艺能力的迭代进化,持续满足先进装备更新迭代的工艺需求,致力于成为全球有竞争力的精密制造企业。 2、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公司的产品为应用于半导体设备领域及其他领域的精密零部件,在半导体设备领域,公司产品主要分为关键工艺部件、工艺部件和结构部件,重点应用于半导体刻蚀设备及薄膜沉积设备中。其中,关键工艺部件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1)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 公司将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继续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技术研发规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在核心技术创新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推动现有精密加工技术的优化和应用,并转化为技术专利予以保护,增强公司的技术壁垒,保证公司核心技术的领先性。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拥有135项专利。公司未来将继续积极申请相关专利。 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产业链横向发展的需要,将现有精密加工技术应用范围进一步在功能器件等应用领域进行推广,补齐短板,促进技术成果向新产品转化,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3)营销发展规划 通过长期合作,公司与核心半导体设备制造商的合作关系日趋稳定,与核心客户的合作领域及订单逐步扩大。公司将继续稳定现有客户,同时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及合作渠道建设,逐步完善公司的营销能力。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继续深耕半导体设备领域客户的同时,公司将大力拓展医疗、航空航天等其他领域客户,逐步与一批核心客户建立持续合作关系,为公司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把握半导体国产化及智能制造发展浪潮所带来的广阔发展空间,依托核心精密制造技术,为公司开辟新的业绩增长点。 (4)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源泉,人才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高素质的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石。公司将持续优化人才结构,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择优引进公司急需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各类专业研发人才,重点引进精密机械制造、材料科学、半导体器件设计、表面处理等领域人才,保证在核心技术研发领域的充分投入,进一步提高在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领域技术的领先性。 除此之外,公司将持续吸收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策划和营销人才。 未来三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员工绩效考核机制,优化激励机制和分配方式,严格遵循薪酬管理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经营效益与市场薪酬水平调整薪酬标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制定各种激励优惠政策,从工资待遇、事业发展、技能培训上给予激励和保障,激励公司人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增加公司的凝聚力,保证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5)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划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的运作,完善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决策机制、市场快速反应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通过对组织结构的调整,适配半导体零部件“小批量、多批次、定制化”的产品特点,提升整体运作效率,实现企业管理的高效灵活,驱动组织的高速成长,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此外,公司自实施精益化运营管理以来取得良好的成效,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精益化管理的力度和深度,优化柔性化加工生产体系,推进数字化智能管理,实现生产流程实时跟踪与追溯,持续推进降本增效,保障产品一致性与交付效率。 2、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致力以核心精密制造技术推动半导体国产化进程,专注服务半导体、医疗、航空航天等工业领域,提供业界领先的高端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产品,以精密制造赋能现代半导体工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在半导体领域,作为国内半导体刻蚀和薄膜沉积设备关键精密零部件核心供应商,提供刻蚀腔体、内衬、晶圆加热器等关键工艺部件与结构部件。在医疗领域,依托精密制造技术优势,积极开发高附加值零部件产品,拓展多元精密制造领域。在航空航天领域,逐步突破相关产品表面处理业务,构建多领域发展格局。先锋精科凭借高效可靠的产品能力、全流程自主制造优势及快速供应链响应能力,帮助工业客户提升竞争优势,推动半导体核心零部件生态链的融合创新进程。 先锋精科始终坚持以核心精密制造技术推进半导体核心零部件国产化升级,以高标准严要求成就半导体工业质量与效率。未来,先锋精科将继续坚持长期主义,深耕半导体设备核心精密零部件领域,持续拓展医疗、航空航天等多元领域,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筑牢国产半导体核心设备供应链基础,努力成为全球有竞争力的精密制造专家。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75.00万手。 2、向原A股股东发行的数量:592,740手,即592,740,000.00元。 3、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592,74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9.03%;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55,586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74%;主承销商包销1,67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2%。 8、发行结果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0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75,000.00万元(75.00万手)。原股东优先配售592,740手,即592,740,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9.03%;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55,586手,即155,586,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74%;主承销商包销1,674手,即1,674,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2026年8月1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6年8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00号。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 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安排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6年6月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33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3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75,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75.00万手(750.00万张)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1,150.8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849.14万元。 7、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按照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7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750,000手(7,50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6年8月6日至2032年8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8月1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2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8月5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6.4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P n k 其中: 0为调整前转股价,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1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t/365 A I 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