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6009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23:36:49 中财网
原标题: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全文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TAISECURITIESCO.,LTD.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TAISECURITIESCO.,LTD. 公司简称:中泰证券根据《山东省省 属企业公司章程 范本》第三条, 新增公司简称。
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总法律顾问以及董事会决议 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其他在职人员。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 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财富官、总法律顾问以 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 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其他在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六十五 条,《证券基金 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修订。
第四十二条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行“清单管 理”,明确公司党委会(常委会)与股东会、董事会和 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将公司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 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 度和工作规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 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第四十二条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行“清单管 理”,明确公司党委会(常委会)与股东会、董事会和 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将公司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 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 度和工作规范,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 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关于完善 中国特色现代企 业制度的意见》 第三项第四款修 改表述。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
第四十三条公司建立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 党委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公司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会(常委会)研究讨 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授权决 策方案严格把关,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第四十三条公司建立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 党委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公司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会(常委会)前置研 究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授权决 策方案严格把关,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根据《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事 项决策制度规范 (试行)》第五 条修订。
   
   
 第四十四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 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 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 理分设;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专职副 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公司党组织实 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 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根据《山东省省 属企业公司章程 范本》第三十五 条新增。
第四十八条公司股东要求查阅、复制本章程第四十 七条第(五)项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股东 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 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提供。第四十九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 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第三 十五条,结合公 司实际修订。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第十 六条修订。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
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充分披 露含有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的征集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征集进展情况和结果,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利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东会召集 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 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按规定 披露征集进展情况和结果,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 ……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股东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选 举非职工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股东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公 司股东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 投票制。 ……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第十 七条修订。
   
   
   
   
第一百二十九条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为董 事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由合同约定,但董事因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第一百三十条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在董事 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 任保险。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第二 十九条修订。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 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 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结合公司实际修 订。
   
第一百四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根据《山东省省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
…… (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 书、总法律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 信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 (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首席风险 官、总法律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 信息官、首席财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属企业公司章程 范本》第三十六 条,新增董事会 职责定位;结合 公司实际修订。
第一百五十二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过半数的独 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 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一百五十三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过半数的独 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 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根据《山东省省 属企业董事会工 作规则(试行)》 第三十二条修 订。
   
第一百六十一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下述内 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 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 (六)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第一百六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下述内 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每位董事的发言情况;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 应当载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 (六)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根据《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监管 规则》第十五条, 结合公司实际修 订。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根据《山东省省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视需要设副总经理、合规总监、首 席风险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总法 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 ……营、抓落实、强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视需要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合规 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财富官、总法律 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 ……属企业公司章程 范本》第七十一 条,新增经理层 职责定位;结合 公司实际修订。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等事宜。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等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监管 规则》第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2026年4月修 订)第4.4.4条,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第三十四 条修订。
   
   
   
 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设首席财富官,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首席财富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推 动财富管理业务转型等工作。结合公司实际, 新增首席财富官 职责。
注:因本次修订增加了个别条款,原条款序号作相应修改。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
第三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充分披 露含有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的征集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征集进展情况和结果,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 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 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按规定 披露征集进展情况和结果,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第十六条 修订。
   
   
   
第四十一条公司股东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选举 非职工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十一条公司股东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公司 股东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 ……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第十七条 修订。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
第三条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 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第三条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 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结合公司实际修 订。
   
第十条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 分别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和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信 函、传真、电子邮件等。第十条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 分别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和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信 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根据《山东省省属 企业董事会工作 规则(试行)》第 三十二条修订。
   
第二十八条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 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 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 员姓名; (四)会议议程; (五)每位董事的发言情况,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 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 应当载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监管规 则》第十五条,结 合公司实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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