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60395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23:31:41 中财网

原标题:哈森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项目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周泽臣、王永富、黄永强
募集配套资金35 不超过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二六年八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已出具声明,同意哈森股份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1
交易对方声明............................................................................................................... 2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3
目录............................................................................................................................. 4
释义............................................................................................................................. 5
一、一般释义.......................................................................................................5
二、专有释义.......................................................................................................7
重大事项提示............................................................................................................... 9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9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11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1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4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16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7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8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23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23重大风险提示............................................................................................................. 24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4
二、标的资产相关风险.....................................................................................2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2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29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33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4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43五、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43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44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 司、哈森股份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珍兴国际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HARRISON(BVI)HARRISONSHOESINT’LCO.,LTD.,系珍兴国际之母公司
昆山珍实昆山珍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苏州郎克斯45%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公司、苏州郎克斯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苏州郎克斯45%股权
交易对方周泽臣、王永富、黄永强
江苏郎克斯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郎克斯全资子公司
扬州郎克斯扬州郎克斯智能工业有限公司,江苏郎克斯全资子公司
郎克斯(泰州)郎克斯智能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江苏郎克斯全资子公司
郎克斯(扬州)郎克斯智能科技(扬州)有限公司,江苏郎克斯全资子公司
海钛精密江苏海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江苏郎克斯控股子公司
钇禄智能钇禄智能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哈森鑫质哈森鑫质科技(扬州)有限公司,钇禄智能曾用名(2025年 4月至2025年12月)
昆山鑫质哈森鑫质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钇禄智能曾用名(2024年 11月至2025年4月)
钇惠智能钇惠智能科技(宝应)有限公司,钇禄智能科技(扬州)有 限公司子公司
宝应鑫质哈森鑫质科技(宝应)有限公司,钇惠智能科技(宝应)有 限公司曾用名(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钇禄智能(泰州)钇禄智能科技(泰州)有限公司,钇禄智能科技(扬州)有 限公司子公司
泰州鑫质哈森鑫质科技(泰州)有限公司,钇禄智能科技(泰州)有 限公司曾用名(2025年1月至2026年2月)
哈森工业江苏哈森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
江苏朗迅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哈森工业曾用名(2021年 4月至2025年7月)
比亚迪电子上海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立讯精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蓝思科技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银邦股份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怡力精密怡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统联精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精研科技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胜利精密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森科技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春秋电子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立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苹果/苹果公司AppleInc及其下属公司
三星三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小米小米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 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审计/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最近两年、报告期2024年、2025年
报告期各期末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过渡期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至上 市公司的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
交割日标的资产转让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备考审阅报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 字(2026)0600001号)
《资产评估报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苏州郎克斯 精密五金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 字(2026)第8342号)
《审计报告》《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6)0600212号)
《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业绩补偿协议》《关于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申港证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泽昌律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 通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
《公司章程》《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有释义

3C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三者结合,也称“信息家电”
金属结构件具有特定形状和功能的金属机械零件,通常用于支撑或连接机器 设备的金属部件
精密加工利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在极高精度和重复性要求下对材料进行切 削、成型和加工的工业技术
锻压锻压是锻造和冲压的合称,是利用锻压机械的锤头、砧块、冲头 或通过模具对坯料施加压力,使之产生塑性变形,从而获得所需 形状和尺寸的制件的成形加工方法
CNC通过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ComputerNumericalControl)的控 制系统处理具有控制编码或其他符号指令规定的程序,从而使机 床执行规定好的动作,控制刀具切削将毛坯料加工成半成品及成 品零件的加工方式
锻造利用锻压机械对金属坯料施加压力,使其产生塑性变形以获得具 有一定机械性能、一定形状和尺寸锻件的加工方法
冲压利用模具和压力设备对板材等施加压力,使板材等产生塑性变形 或分离,从而获得需要的形状、尺寸和性能的零件的一种加工工 艺
焊接也称作熔接、镕接,是一种以加热、高温或者高压的方式接合金 属或其他热塑性材料如塑料的制造工艺及技术
EMS电子制造服务(ElectronicsManufacturingService),指为电子 产品品牌拥有者提供制造、采购、部分设计以及物流等一系列服 务
模具工业生产上用以注塑、吹塑、挤出、压铸或锻压成型、冶炼、冲 压等方法得到所需产品的各种模子和工具
治具一种协助控制位置或动作的工具
生成式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重要分支,能够基于算法和模型生成文本、图片、声 音、视频、代码等内容
智能穿戴设备是应用穿戴式技术开发的智能化可穿戴产品总称,涵盖智能手 表、手环、眼镜等形态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周泽臣、王永富、黄永强3名股东持 有的苏州郎克斯45%股权;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29,160.00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苏州郎克斯45%股权 
 主营业务精密金属结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所属行业C33金属制品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 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 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配套资金可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标 的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募集 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 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 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 准。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对苏州郎克斯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20,556.27万元,评估值为65,274.22万元,评估增值44,717.95万元,增值率217.54%。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基准日评估或估 值方法评估或估 值结果增值率/溢 价率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交易价格
苏州郎克斯2025年 12月31 日收益法65,274.22217.54%45.00%29,160.0 0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交易 对方标的资产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方支付的总 对价
   股份对价现金 对价可转债其他 
1周泽臣苏州郎克斯35%股 权22,680.0022,680.00
2王永富苏州郎克斯5%股权3,240.003,240.00
3黄永强苏州郎克斯5%股权3,240.003,240.00
合计29,160.00---29,160.00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发行价格12.7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22,924,526股(按照发行价格12.72元/股计算),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9.46%(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 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下舍去取整精确至股,舍去部分由交易对方自 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方案□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 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发行结束之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 份于上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 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 办理。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 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的比例
 年产1,000万套高端智能 手机精密结构件项目16,000.0061.54%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9,000.0034.62%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 用及相关税费1,000.003.85%
 合计26,000.00100.0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 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 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方案□是?否
锁定期安排本次向其他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 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 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内容
本次交易方案新增业绩承诺、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安排,前述事项的受偿方为哈森股份,补偿方为周泽臣,具体安排如下:
1、业绩承诺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补偿方向上市公司承诺,苏州郎克斯在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应不低于20,9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累计业绩承诺”)。上述净利润的计算应当扣除本次交易的募投项目(即标的公司年产1,000万套高端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项目)所产生的损益。

哈森股份应在承诺期届满后,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苏州郎克斯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如标的公司承诺期内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20,900万元(不含本数),则补偿方触发累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上市公司将依据约定计算并确定补偿方需补偿的金额,补偿方将其用于业绩承诺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1元的对价回购,存在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还应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上市公司应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方需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数量及金额:
累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20,900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20,900万元×补偿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数量=累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

补偿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时,由补偿方以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不足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方向上市公司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的金额总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3、减值补偿
哈森股份应在承诺期届满后,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适用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之《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前述减值额需扣除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补偿方应将其用于减值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1元的对价回购,存在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还应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上市公司应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方需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及金额: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减值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时,由补偿方以现金补偿,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上市公司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减值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新增了业绩承诺、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的各项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对本次方案调整重新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主营中高端皮鞋的品牌运营﹑产品设计和销售业务的基础上,开拓了精密金属结构件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实现相关产品在消费电子等行业的布局和应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控制苏州郎克斯100%股权。

苏州郎克斯是上市公司从事精密金属结构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多年创新与研发、生产体系完善、质量控制、产品交付能力强的优势,长期深耕消费电子领域多年,盈利能力良好。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将实现对苏州郎克斯100%股权的控制,提高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净资产,整合优质资产,进一步深化消费电子领域战略布局,并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219,360,000股。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新增发行22,924,526股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股份对价,本次交易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136,297,73 562.13%136,297,73 556.26%
2昆山珍实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3,001,0691.37%3,001,0691.24%
3香港欣荣投资有限公司1,821,3050.83%1,821,3050.75%
4肖文刚899,8000.41%899,8000.37%
5孙月815,3000.37%815,3000.34%
6孙晓屹551,4000.25%551,4000.23%
7陈智勇540,0000.25%540,0000.22%
8宋建新496,2000.23%496,2000.20%
9郭珺443,0000.20%443,0000.18%
10王体433,0000.20%433,0000.18%
11周泽臣--17,830,1887.36%
12王永富--2,547,1691.05%
13黄永强--2,547,1691.05%
14其他股东74,061,19133.76%74,061,19130.57%
合计219,360,00 0100.00%242,284,52 6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珍兴国际,持股比例为62.13%;实际控制人为陈玉珍、吴珍芳、陈玉荣、陈玉兴和陈玉芳等陈氏家族成员。本次交易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珍兴国际持股比例降低至56.26%,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玉珍、吴珍芳、陈玉荣、陈玉兴和陈玉芳等陈氏家族成员。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及2025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构架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交易前备考数增幅交易前备考数增幅
资产总额180,967.33180,715.70-0.14178,028.02177,776.39-0.14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交易前备考数增幅交易前备考数增幅
负债总额103,658.77103,621.02-0.0495,199.4495,161.69-0.04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64,513.0873,675.8514.2070,698.8677,286.079.32
营业收入146,091.43146,091.43-82,101.22118,933.2044.86
营业利润-3,454.93-3,454.93--5,354.59-424.2492.08
利润总额-3,656.39-3,656.39--5,319.37-420.0192.10
净利润-4,235.37-4,235.37--8,701.61-4,454.1248.81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利润-5,035.72-2,460.1551.15-9,640.74-5,351.9444.49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23-0.1056.52-0.44-0.2250.00
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0.23-0.1056.52-0.44-0.2250.00
注:交易前数据为正数时,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100%;交易前数据为负数时,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控制苏州郎克斯100%股权,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同意意见;2、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
2、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上述批准、审核或同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取得前述批准、审核或同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审核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珍兴国际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珍、吴珍芳、陈玉荣、陈玉兴和陈玉芳等陈氏家族成员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做出下述承诺:“自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下述承诺:“自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持有)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向上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执行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程序,公司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审批程序。

(三)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已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已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此外,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已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本次交易锁定期相关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及“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的相关内容。

(七)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及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当期回报摊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6)0600001号)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 2024年度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10-0.44-0.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0.10-0.44-0.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5,035.72-2,460.15-9,640.74-5,351.94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2、公司为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加,每股收益有所提升,预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形,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或标的资产未来业绩实现情况不达预期,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仍可能被摊薄。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续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全面优化管理业务流程,控制上市公司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稳步发展
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上市公2025 11 14 2025
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于 年 月 日召开了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同时,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并制订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能够积极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原则、形式、比例和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业绩作出的保证。

3、相关主体关于填补被摊薄当期回报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八)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受偿方为哈森股份,补偿方为周泽臣,具体条款如下:
1、业绩承诺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补偿方向上市公司承诺,苏州郎克斯在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应不低于20,9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累计业绩承诺”)。上述净利润的计算应当扣除本次交易的募投项目(即标的公司年产1,000万套高端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项目)所产生的损益。

哈森股份应在承诺期届满后,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苏州郎克斯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如标的公司承诺期内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20,900万元(不含本数),则补偿方触发累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上市公司将依据约定计算并确定补偿方需补偿的金额,补偿方将其用于业绩承诺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1元的对价回购,存在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还应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上市公司应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方需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数量及金额:
累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20,900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20,900万元×补偿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数量=累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

补偿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时,由补偿方以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不足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方向上市公司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的金额总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3、减值补偿
哈森股份应在承诺期届满后,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适用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之《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前述减值额需扣除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补偿方应将其用于减值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1元的对价回购,存在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还应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上市公司应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方需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及金额: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减值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时,由补偿方以现金补偿,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上市公司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减值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

(九)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申港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申港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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