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国检集团(603060):国检集团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60 公司简称:国检集团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股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转债发行情况 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相关议案,国检集团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563号),并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日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进行公开披露。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根据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定,国检集团可转债项目审核主体由中国证监会平移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调整,并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可转债平移调整事项相关议案。 2023年3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86号),并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48号)。后续公司将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15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对相关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7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7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2023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开展金融、类金融服务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开展金融、类金融服务的承诺》等相关公告文件。 2023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落实意见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98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发出《落实函》要求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文件,公司已按要求披露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检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落实意见函〉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2023年10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申请。 2024年9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80,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0,000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国检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88”。2024年11月12日,“国检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二)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的负债情况,详见“第八节财务报告”。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6月17日出具的《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国检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偿债风险低,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企业经营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306.68万元,利润总额-997.19万元,净利润-2,469.33万元,归母净利润-2,062.9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8%,较去年同期下降1.26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52.27%,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报告期内重点工作 1.持续提升核心能力,深化协同发展 一是打造整体解决方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在西藏地区推进工程检测、物资质控等服务协同,落地首家工程检测智能实验室;持续拓展核电、超低排放、重大工程等传统优势领域市场覆盖;成立风电领域调研专班,推进能力建设与技术对接,构建全链条技术服务能力。 二是加快业务转型升级,提升核心板块竞争力。工程板块布局城市更新、基建与能源工程、绿色建筑、智慧监测等领域;材料板块深耕大客户,构建全链条全周期服务能力;环境与健康板块拓展环境风险与食农安全、土壤调查、环保咨询等高附加值业务;检测仪器及智能制造板块拓展有色、矿山等领域;计量板块合同额实现较好增长。 三是统筹内外资源,增强协同效能。加强建材集团与建材总院内部协同,与重点客户签订年度采购协议,在智能化平台开发、检验检测、标准化等领域联动;链接产业资源,对接行业协会、高校及科研院所,围绕新材料研发、标准布局、绿色化智能化等方向开展深度合作。 2.持续推动创新转型,增强发展质效 一是强化科技创新与标准引领。研制风电叶片、电子级石英纤维纱、轨道车辆玻璃等国家标准,夯实新材料、新能源检测技术根基;报告期内发布标准62项,其中国家标准31项,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31项,授权国际专利1项,发明专利27项,登记软件著作权16项。 二是加速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领域服务大型叶片检测项目,刷新第三方检测承揽尺寸纪录,建设超痕量分析实验室,拓展新材料原子级精度检测业务;新能源领域中标全球最高海拔槽式光热电站检测项目,拓展电力装备产业链检测能力;汽车领域制动盘台架检测业务实现较快增长,获多地官方强制认证资质,助力国产制动零部件出口。 三是推进数智化、绿色低碳与国际化布局。数智化方面在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城市管网监测、化工园区环境监测等领域实现突破,探索搭建AI一体化平台;绿色低碳方面搭建环境产品国际互认声明业务体系,颁发全国首批玄武岩纤维碳足迹证书,为企业提供碳足迹核算认证及EPD国际互认服务;国际化方面在玻璃、光伏、刹车片、瓷质砖等领域持续服务进出口,推动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投资及贸易便利化合作。 3.持续强化管理提升,夯实运营基础 一是优化考核评价,将新业务、新技术占比纳入考核指标;二是强化运营管控,推进事业部改革,提升组织运行效率;三是健全风险合规管理,推动信息化建设,完善质量管控、安全环保、市场营销及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