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交大铁发(92002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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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21日 23:21: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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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交大铁发: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鹏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云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军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1.6 公司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姓名 | 鲜芸 | | 联系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189号 F区 17栋 | | 电话 | 028-62373706 | | 传真 | 028-87681333 | | 董秘邮箱 | xianyun@csrd.cn | | 公司网址 | www.csrd.cn |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189号 F区 17栋 | | 邮政编码 | 610091 | | 公司邮箱 | tf@csrd.cn | |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bse.cn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及变化情况简介
|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轨道交通智能产品及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高新技
术企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具备了较强的技术研发、
生产能力和服务实力,致力于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提升运营效率。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轨道交
通智能产品及装备、轨道交通专业技术服务,具体为安全监测检测类产品、铁路信息化系统、新型材料、
智能装备、测绘服务、运维服务等。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联合共建了“国
家铁路局运营安全保障铁路行业工程研究中心”,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共建了“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技术
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平台。公司拥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测绘甲级资质、计量认证 CMA
资质和国家安防一级资质,通过国家 ISO9001、ISO14001和 ISO45001体系认证以及 CRCC认证。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共参与制定行业、企业及地方标准 4项,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 25项、已授权实
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共 59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 84件,已注册商标权 11件。
公司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含重载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包括:京
张高铁、京沪高铁、京广高铁、哈大高铁、兰新高铁、雅万高铁、川藏铁路、大秦重载铁路、广州地铁、
深圳地铁等。主要客户为国铁集团、中国铁建、中国中铁等与铁路相关的大型国有集团的下属企业等。
(一)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的市场销售模式。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铁集团、中国铁建、中国中铁等与铁路相关的大
型国有集团的下属企业。公司主要通过参与科研课题、国家工程项目,定期客户拜访,市场信息调研跟
踪等方式与重点目标客户建立联系,再根据客户的要求参与市场招投标、竞争性谈判与单一来源采购等
方式获取业务,签订业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及客户需求提供产品和服务。部分客户根据其采购管理
制度,会采取内部邀标或委托的形式,在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后,与公司签订业务合同。
(二)研发模式
公司采用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技术水平,公司设有研
发中心,负责项目孵化、产品研发、技术升级、技术支持等实际研发工作,不断研发前沿技术、开发新
产品。公司各事业部通过产品汇报或技术交流的形式,了解客户关注点及产品功能需求,经事业部、技
术中心、研发中心商讨评估技术可行性及现场实际踏勘后进行研发工作。 | | (三)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种类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劳务。公司制定了《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对供应商选择、管
理、采购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要求,严格、稳定、有序、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公司严格按照办法执行,根
据采购物资的市场情况、供应商情况及公司采购需求数量及金额等,综合采用市场公开询价、网上电商
平台、竞争性谈判及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公司制定了《委外业务管理办法》,根据项目规模分级管理
劳务采购项目,针对不同级别的项目分级审批和管理,明确规定了劳务供应商的选择要求,严格把控和
管理劳务供应商资质。公司劳务采购业务按“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议价和招标方式为主。
(四)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各事业部根据客户需求,前期进行产品方案设计、技术文件交
付,确定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并在合同或业务订单中明确供货要求、铁路部门技术标准要求,再综
合现有生产情况,下达生产计划。生产部门根据产品生产物料清单,按照生产工序图及操作手册,完成
原材料领用、制造、模块组装、整机组装等生产环节工作,生产全过程同步实施质量控制。产品生产完
成后,经联调测试、检验合格后办理完成进销存系统成品入库。业务部门凭发货需求单完成成品领用及
货物发运。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 资产总计 | 882,852,738.33 | 889,169,442.58 | -0.7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61,440,578.11 | 457,561,536.30 | 0.8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4.48 | 5.78 | -22.49%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6.05% | 45.89% |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6.57% | 47.45% | -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营业收入 | 153,072,685.54 | 135,278,670.22 | 13.1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990,546.10 | 12,590,451.76 | 19.0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4,470,681.91 | 11,589,020.06 | 24.8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945,964.21 | -1,747,438.51 | -1,213.1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3.22% | 4.38%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3.11% | 4.03%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21 | -28.57%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 利息保障倍数 | 50.48 | 44.91 | - |
2.3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 股份性质 | 期初 | | 本期
变动 | 期末 | | | | | 数量 比例% | | | | | | | | | | | 数量 | 比例% | | |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42,203,500 | 53.28% | 29,845,425 | 72,048,925 | 69.97% |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0 | 0.00% | 0 | 0 | 0.00% | | | 董事、高管 | 0 | 0.00% | 121,875 | 121,875 | 0.12% | | | 核心员工 | 0 | 0.00% | 0 | 0 | 0.00% |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37,000,000 | 46.72% | -6,084,375 | 30,915,625 | 30.03% |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8,009,375 | 10.11% | 2,402,813 | 10,412,188 | 10.11% | | | 董事、高管 | 375,000 | 0.47% | -9,375 | 365,625 | 0.36% | | | 核心员工 | 0 | 0.00% | 0 | 0 | 0.00% | | 总股本 | 79,203,500 | - | 23,761,050 | 102,964,550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5,839 | | | | | |
2.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
性质 | 期初持股
数 | 持股变动 | 期末持股
数 | 期末持
股比例% | 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 | 期末持有
无限售股
份数量 | | 1 | 成都西南交
通大学科技
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 | 国有
法人 | 13,125,000 | 3,937,500 | 17,062,500 | 16.5712% | 0 | 17,062,500 | | 2 | 王鹏翔 | 境内
自然
人 | 8,009,375 | 2,402,813 | 10,412,188 | 10.1124% | 10,412,188 | 0 | | 3 | 成都扬顺企
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 5,625,000 | 1,687,500 | 7,312,500 | 7.1020% | 7,312,500 | 0 | | 4 | 成都景圣企
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 5,490,625 | 1,647,187 | 7,137,812 | 6.9323% | 7,137,812 | 0 | | 5 | 成都益广达
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国有
法人 | 4,375,000 | 1,312,500 | 5,687,500 | 5.5237% | 5,687,500 | 0 | | 6 | 广州精铧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 2,271,000 | 681,300 | 2,952,300 | 2.8673% | 0 | 2,952,300 | | 7 | 成都技转创
业投资有限
公司 | 国有
法人 | 1,607,314 | 417,194 | 2,024,508 | 1.9662% | 0 | 2,024,508 | | 8 | 成都鲁信菁
蓉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成
都鲁信菁蓉
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
伙) | 其他 | 3,465,465 | -2,033,251 | 1,432,214 | 1.3910% | 0 | 1,432,214 | | 9 | 赵静 | 境内
自然
人 | 1,077,500 | 47,250 | 1,124,750 | 1.0924% | 0 | 1,124,750 | | 10 | 上海电科股
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 |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 499,900 | 48,689 | 548,589 | 0.5328% | 0 | 548,589 | | 合计 | 45,546,179 | 10,148,682 | 55,694,861 | 54.0913% | 30,550,000 | 25,144,861 | | | |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股东王鹏翔担任公司股东成都景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60.61%
的合伙份额。
2.股东王鹏翔与刘莉、夏文桂、成都扬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益广达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刘莉持有股东成都扬顺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59%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夏文桂持有股东成都益广达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71%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3.股东广州精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股东罗杰,罗杰持有广州精铧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56%的合伙份额。 | | | | | | | | |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的质押股份
数量 | 期末持有的司法冻结股份
数量 | | 1 | 广州精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51,000 | 0 | | 合计 | 2,951,000 | 0 | |
2.5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鹏翔。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王鹏翔直接持有
公司 10.11%的股份,并通过持有成都景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61%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
6.93%
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的股权,王鹏翔担任公司董事长。成都扬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7.10%的股权,刘莉通过持有成都扬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59%
7.10%
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的股权,刘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成都益广
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5.52%的股权,夏文桂通过持有成都益广达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71%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5.52%的股权。王
鹏翔通过与刘莉、夏文桂、成都扬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益广达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上述主体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任职期间,在
影响 交大铁发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与王鹏翔保持一致。王鹏翔直接、间接并通过一致行
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29.67%的股权,能够对股东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认定王鹏翔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图如下:
2.7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存续至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9
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重要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2 其他事项
| 事项 | 是或否 | |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 √是 □否 |
3.2.1.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权利受限类
型 | 账面价值 | 占总资产的比
例% | 发生原因 | | 货币资金 | 货币资金 | 保证金 | 9,616,838.79 | 1.09% | 保函保证金 | | 货币资金 | 货币资金 | 保证金 | 15,904,374.70 | 1.80% | 票据保证金 | | 房产 | 固定资产 | 抵押 | 2,380,058.54 | 0.27% | 抵押担保 | | 房产 | 投资性房地产 | 抵押 | 5,209,630.13 | 0.59% | 抵押担保 | | 土地使用权 | 无形资产 | 抵押 | 5,742,442.86 | 0.65% | 抵押担保 | | 总计 | - | - | 38,853,345.02 | 4.40% | - |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保函保证金为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客户开具保函时,向银行缴纳的保证金;票据保证金为公司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款项时,向银行缴纳的保证金;抵押担保系公司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申
请开立履约保函发生的正常业务,以上事项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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