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603050):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8月)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23:18:52 中财网
原标题:科林电气: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8月)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6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仅限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或其他期货交易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为锁定原料采购成本,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期货交易所相关品种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的相对稳定运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五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及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品种。未经批准,严禁超范围开展其他商品期货业务操作;
(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原则上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
(四)公司应当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周期原应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六条公司应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运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决策机构,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

第八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操作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二)拟定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三)审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四)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五)对套期保值业务重大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六)决定聘请专业的套期保值业务顾问;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领导小组下设分析小组、交易小组。分析小组成员包含采购代表、财务代表、销售代表等人员,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货市场信息、公司原材料采购信息、资金运作、会计处理、客户订单等信息,并提供相关意见;交易小组负责执行具体的期货交易、汇报期货市场信息、汇报交易数据等。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授权领导小组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在领导小组审批完成后方可执行,未经领导小组确认的交易方案不得提交执行,使用的最高余额保证金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领导小组应当制定年度或半年度业务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批,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批。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经董事会批准的业务计划,结合公司大宗商品原材料采购情况、现货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拟订套保具体操作方案,应包括交易种类、标的数量、套保额度、头寸浮亏止损限额、市场分析和风险对策等。

第十二条销售代表根据客户下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销售预测、原材料需求预测,为领导小组确定交易种类、标的数量等决策提供依据,为采购代表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采购代表根据销售代表提供的原材料需求预测、结合现货市场行情、公司库存原材料消耗情况、与供应商的贸易方式等,向领导小组汇报原材料现货采购计划,为领导小组确定套保标的数量、套保额度等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财务代表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进行资金运作,确保资金运作符合董事会授权、符合公司资金有关的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及时汇报领导小组、交易小组资金运作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交易小组按照领导小组的操作方案执行交易,并将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数据及时汇报领导小组、报备公司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的会计核算。交易小组负责重点关注期货市场变化,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情形的,交易小组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证券部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第五章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出现以下重大异动风险须及时上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并报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期货市场价格出现与建仓方向相反的连续大幅波动;
(二)期货账户存在被强制平仓的可能,且需要超计划补交保证金;(三)期货头寸对应的现货订单发生重大履约变化产生期货损失;
(四)其他可能导致保证金出现损失或法律纠纷的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及人才培养,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好合规性监管,严防违规操作风险。

第十九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充分重视保证金风险管理,综合考量操作计划与匹配资金额度承受能力。

第六章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交易小组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交易信息及期货市场信息,并编制月度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上月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等,报备财务中心。

第二十一条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等。

第七章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交易台账、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交易小组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三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保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公司审计部门及公司外聘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有关规定为准,并及时履行制度修订程序。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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