蘅东光(920045):市值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920045 证券简称:蘅东光 公告编号:2026-082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 8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升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的有机统一;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资本市场长期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坚守合规底线;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市值管理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核心,开展科学有效的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公司股价变化,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坚守诚信底线、主动担当责任、规范合规运作,共同营造健康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执行;公司董秘办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地推进;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研究制定市值管理策略。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鼓励董事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董秘办作为市值管理具体执行部门,应当依法合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了解市场信息并做好资本市场对接、投资者沟通、舆情监测等各项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常态化监测与预警,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并及时实施管理策略,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如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秘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适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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