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30060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21:01:55 中财网
原标题:康泰生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8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杜伟民先生发来的《说明函》,因股东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价发生较大波动,与董事会提议该议案时发生较大变化,故对本次股东会议案投了反对票;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222号康泰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14,978,0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00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0,050,6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0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93,727,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9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250,6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26%。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一)审议未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康泰转2”转股价格及承诺未来期间不再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合计为392,627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019,7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17%;反对292,967,2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80%;弃权598,4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019,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739%;反对8,039,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83%;弃权598,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故公司本次不向下修正“康泰转2”的转股价格,且“承诺未来期间不再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不生效。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丁明明律师、幸黄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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