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000410):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20:46:44 中财网
原标题:沈阳机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6-4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48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102,389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5.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99.54元,扣除
承销费、股票登记费、印花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9,681,150.61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
环验字(2025)0200025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确认。

公司已经对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66)。鉴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厂”)“高端数控加工中心产线建设
项目”及“面向重点领域中大型数控机床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为规范后续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中捷厂已开立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监管要求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原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待全部资金结息清理完毕后注销。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
情况
2025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
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告2025-40)。

2025年9月,公司依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告2025-66)。

近日,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
司、中捷厂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8月2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
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 单位开户银行专户账号专户余额项目名称
1中捷 厂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 和平支行06181001040 04279731,000.00万元高端数控加工中 心产线建设项目
2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沈阳经济 技术开发区支行12491374511 000036,900.00万元面向重点领域中 大型数控机床产 线提升改造项目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一,中
捷厂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为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各专户信息如“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中所述。该等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实施
的甲方一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核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项目
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
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
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
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
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
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
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
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
账单,甲方二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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