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30078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20:36:37 中财网
原标题:利安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84 证券简称:利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289号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士峰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37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所持股份38,36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所持股份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名,合计代表股份1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 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结果
   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 李士 峰先 生为 第四 届董 事会 非独 立董 事总表 决情 况38,36 3,01899.95 73%      当选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2,91815.11 92%       
1.02选举 邱翌 女士 为第 四届 董事 会非总表 决情 况38,36 2,71899.95 65%      当选
  其 中, 中小 股东2,61813.56 48%       
 独立 董事 候选 人的表 决情 况         
1.03选举 陈小 辉先 生为 第四 届董 事会 非独 立董 事候 选人总表 决情 况38,36 2,61899.95 63%      当选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2,51813.04 66%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 檀国 民先 生为 第四 届董 事会 独立 董事 候选 人总表 决情 况38,36 2,71599.95 65%      当选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2,61513.54 92%       
2.02选举 汪永 斌先 生为 第四 届董 事会总表 决情 况38,36 3,31599.95 81%      当选
  其 中, 中小 股东3,21516.65 8%       
 独立 董事 候选 人的表 决情 况         
2.03选举 程慧 女士 为第 四届 董事 会独 立董 事候 选人总表 决情 况38,36 2,61599.95 63%      当选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2,51513.03 11%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士峰先生、邱翌女士及陈小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檀国民先生、汪永斌先生及程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段婷、黄晖娅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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