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301321):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6-055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推动滁州旸旭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旸旭”)的发展,实现与运营团队风险共担,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持续发展,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保持管理层和技术队伍的稳定,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滁州旸旭实施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前,滁州旸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晶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滁州旸旭拟新增注册资本196万元,由合肥翰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肥翰元”或“合伙企业”)以196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占增资后滁州旸旭注册资本总额的16.39%。合肥翰元为公司实施本次增资扩股计划而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涉及具体经营业务,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博晶科技。 本次增资完成后,滁州旸旭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196万元,博晶科技对滁州旸旭的持股比例将由100%变更为83.61%,公司仍是滁州旸旭的间接控股股东,滁州旸旭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同时,基于对滁州旸旭长远发展的综合考虑,博晶科技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蔡姬妹女士、副总经理庄孟儒先生作为合肥翰元的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增资扩股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蔡姬妹女士、庄孟儒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蔡姬妹女士作为合肥翰元的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增资扩股计划,其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故蔡姬妹女士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增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尚未完成设立,合伙企业名称、出资额、合伙人信息、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公司名称:合肥翰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 计划出资额:196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三十头社区大禹路699号1号厂房1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计划出资结构:
合肥翰元其他有限合伙人为公司管理团队成员以及公司骨干员工,各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上述合伙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合肥翰元仅为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属于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后续亦不会开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 经查询,博晶科技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滁州旸旭光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4月2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元山路5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数控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单位:元
信用情况:经查询,滁州旸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伙协议重点内容 对公司业绩的考核标准:滁州旸旭任意连续两年实现的经普通合伙人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 对个人绩效的考核标准:在对公司业绩的考核期间,个人考核结果B及以上的对应系数为1,考核为B-对应系数0.5-0.8,考核为C、D系数为0。具体的考核方案以公司最新绩效考核制度为准。 在达成公司考核标准后,普通合伙人有义务以各有限合伙人实缴的合伙出资份额*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系数来计算普通合伙人拟转让的认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即:激励份额),并一次性向各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被激励对象”)以1元转让该激励份额,具体转让事宜由全体合伙人另行签署有关《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进行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公司业绩目标达成且个人绩效考核结果B及以上,被激励对象从普通合伙人处受让的份额如下:
五、交易定价依据 在综合考虑滁州旸旭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基础上,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增资的价格为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及按照各方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权益的比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滁州旸旭实施增资扩股,是为了推动滁州旸旭的发展,实现与运营团队风险共担,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持续发展,培养优秀人才、保持管理层和技术队伍的稳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长远的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共同推进业务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增资事项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导致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庄孟儒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发生关联交易,与蔡姬妹女士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如下: 2026年8月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晶科技拟与普通合伙人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蔡姬妹女士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产业基金扬州榴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榴月”)。扬州榴月的计划认缴规模为人民币5,311万元,蔡姬妹女士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6.2万元,博晶科技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31万元。本次投资产业基金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文件; 3、合肥翰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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