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00247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坚先生、韩巧林先生、陈松林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任职资格等相关信息,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居荷凤女士、唐震女士、田开友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任职资格等相关信息,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居荷凤女士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曹坚先生、韩巧林先生、陈松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居荷凤女士、唐震女士、田开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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