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 关 村(00093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20:11:46 中财网
原标题:中 关 村: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6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中关村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 (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黄志宇相皓冉、胡秀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电话010-57768018010-57768018 
电子信箱investor@centek.com.cninvestor@centek.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007,429,632.221,238,815,008.25-18.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9,796,540.2538,808,886.99-176.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31,633,224.9936,854,871.90-185.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2,045,441.6821,394,456.14470.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960.0515-176.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960.0515-176.89%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5%2.41%-4.2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888,109,250.814,001,968,188.34-2.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590,602,327.551,635,461,407.44-2.7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3,603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国美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4.71%186,113,207186,113,207质押111,601,400
     冻结注1 166,164,214
国美电器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64%50,000,00050,000,000质押50,000,000
     标记17,540,167
     冻结注2 2,870,329,401
周玉坤境内自然人0.87%6,526,1006,526,100不适用0
孙三洪境内自然人0.77%5,766,8485,766,848不适用0
北京中关村发 展投资中心有 限公司国有法人0.66%5,000,0005,000,000不适用0
湛焕贤境内自然人0.52%3,892,6333,892,633不适用0
金强境内自然人0.46%3,452,4653,452,465不适用0
田素珍境内自然人0.32%2,446,6002,446,600不适用0
詹颂祥境外自然人0.31%2,305,0002,305,000不适用0
何春慧境内自然人0.29%2,167,3682,167,368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2026年3月23日,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其他未知。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如有)1、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4,101,400股,通过证 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2,011,807股; 2、周玉坤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526,100股; 3、孙三洪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766,848股; 4、金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46,000股,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806,465股; 5、田素珍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11,900股,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34,700股。     
注1: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12,500,000股、司法再冻结102,783,479股、轮候冻结50,880,735股。

注2: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再冻结32,459,833股、轮候冻结2,837,869,568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要事项
1、关于与桦川县人民政府签订中药、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框架协议的事宜;公司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6日在北京市签订《中药、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框架协议》,
公司契合国家“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为提升中药、原料药产业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计划在黑龙
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建设现代化数字化工厂,打造行业领先水平的中药、原料药生产制造基地。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
筹资金。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等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后方可签署正式投资协
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本次对外
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下属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四大生产制造中心之一,主要从事中成药、化药制剂开发、生产和经营,
旗下拥有“五加生化胶囊”“刺五加注射液”等广受消费者熟知的中药产品,其中五加生化胶囊为公司独家产品。本次
框架协议有利于扩大公司在中药领域的突出优势,进一步挖掘市场发展潜力和价值,发挥品牌与技术的双重优势,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详见2026年2月7日,《关于与桦川县人民政府签订中药、原料
药基地建设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等事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持有公司186,113,207股,持股比例为24.71%,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无新增质押,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 (%)累计质押股 份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 售和冻结、标 注 记数量占已质押 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注 数量占未质押 股份比例 (%)
国美控股 集团有限 公司186,113,20724.71111,601,40059.9614.82102,783,47992.1012,500,00016.78
注:质押股份被冻结指被司法再冻结,不包括轮候冻结。

(2)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①报告期内新增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Ⅰ.
司法再冻结到期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司法再冻 结到期数量 (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司法再冻结 起始日司法再冻结 到期日司法再冻结 执行人
国美控股 集团有限 公司16,302,1298.76%2.16%2023-3-22026-3-1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
注:上述股份司法再冻结期限届满,已解除冻结关系。

Ⅱ.轮候冻结生效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司 法再冻结 数量 (股)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是否为 限售股司法再冻 结起始日司法再冻 结到期日司法再冻结 执行人原因
国美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629,4900.34%0.08%2026-3-22029-3-1杭州市萧山 区人民法院轮候冻 结生效
国美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8,052,5894.33%1.07%2026-3-22029-3-1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轮候冻 结生效
合计-8,682,0794.67%1.15%-----
注:上述股份由轮候冻结状态转为司法再冻结状态。

②累计司法冻结(含司法再冻结)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司法冻结 股份数量(股)累计被标记股 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6,113,20724.71%115,283,479061.94%15.31%
(3)轮候冻结
①报告期内无新增轮候冻结
②累计轮候冻结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轮候冻结股 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6,113,20724.71%50,880,73527.34%6.76%
【详见2026年3月5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再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等事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原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0,000,000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6.64%,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1)报告期内无新增质押,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 (%)累计质押 股份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 售和冻结、标 注 记数量占已质押 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注 数量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
国美电 器有限 公司50,000,0006.6450,000,000100.006.6450,000,000100.0000
注:质押股份被冻结指被司法再冻结,不包括轮候冻结。

(2)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①报告期内无新增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②累计司法冻结(含司法再冻结)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司法冻结 股份数量(股)累计被标记股 注 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50,000,0006.64%50,000,00017,540,167100.00%6.64%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3)轮候冻结
①报告期内新增轮候冻结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被轮候 冻结数量 (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是否 为限 售股委托 日期轮候期限轮候机关原因
国美电器 有限公司12,488,11724.98%1.66%2026- 4-2236个月呼和浩特市赛 罕区人民法院轮候 冻结
②累计轮候冻结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轮候冻结股 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50,000,0006.64%2,837,869,5685,675.74%376.81%
【详见2026年4月25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和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事宜;报告期内,为稳定与主要债权人及业务合作方的关系,优化整体资产负债结构,国美电器间接控股股东国美零售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零售)分别与上海金铂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铂鼎)、中国泰岳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岳科技)订立认购协议,拟通过债转股安排偿还相关债务。2026年3月23日,国美零售完成向
上海金铂鼎、泰岳科技配发及发行新股。新股东上海金铂鼎持股比例为29.61%(其最终由赵旭波先生控制),成为国美
零售第一大股东;新股东泰岳科技持股比例为4.78%(最终由张慧女士持有99%的股份及武大伟先生持有1%的股份);
原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先生及其联系人持股比例由10.28%稀释至6.74%。

综上,国美控股与国美电器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统计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时,国美电器持
有的50,000,000股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美电器被动减持,林飞燕与国美控股、国美电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国美控股与国美电器不
再为一致行动人所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243,995,673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186,113,207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详见2026年5月15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和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下属公司补缴税款的事宜;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威税一稽通〔2025〕2641号),山东华素对涉税业务开展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经自查,公司需补缴企业所得税438.85万元,滞纳金163.98万元,合计602.83万元。截至目前,上述税款438.85万元已缴纳完毕,已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收完税证明》(No.337105251200013511),滞纳金
163.98万元已经计提,待税务局出具缴款通知书即刻缴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涉
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02.83万元,最终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2026年1月10日,《关于下属公司补缴税款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2ml:2mg
《受理通知书》,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规格: )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①药品名称: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②剂型:注射液;③规格:2ml:2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⑥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⑦受理号:CYHS2600173;⑧结论:经审查,
决定予以受理。

北京华素的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注册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评阶
2026 1
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获批将增加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 年月17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0)】。

3、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
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胞磷胆碱钠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规格:2ml:0.25g(以C14H26N4O11P2计);④申请事项:境内
生产药品一致性评价;⑤申请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⑥受理号:CYHB2650042;⑦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多多药业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审评阶段,
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获批将增加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6年2
6
月 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5)】。

4、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事宜;
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6B00624),获悉,北京华素
生产的“盐酸曲马多片”(规格:50mg)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体情况如下:①药品名称:盐酸曲马多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50mg;④注册分类:化学药品;⑤受理号:CYHB2550038;⑥通知书编号:2026B00624;⑦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⑧包装规格:10片/板,1板
/盒;10片/板,2板/盒;⑨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⑩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意本品以
A. B. C. D. E.
下变更事项: 处方变更。 工艺变更。 变更生产批量。 修订质量标准。 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本品质量标准、
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有效期为18个月。本品原料药供应商为多多药业,登记号为Y20190001917,执行企业内控标准。

基于申报的生产线与生产设备,本品工艺验证批的批量为25万片,今后的商业化生产如需放大批量,请注意开展相应的
放大研究及验证。本次变更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

本次盐酸曲马多片(规格:50mg)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2026 2 10
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详见 年 月 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5、关于盐酸贝尼地平片中选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事宜;
山东华素参与了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
采购中选结果表(GY-YD2025-1)》及《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GY-YD2025-1)》显示,山东华素生产
?
的盐酸贝尼地平片(注册商标:元治)中选本次集中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品种名称适应症规格包装数量
盐酸贝尼地平片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4mg36片/盒
  4mg60片/盒
  8mg30片/盒
  8mg60片/盒
①本次集采中选结果于2026年2月实施,中选供应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至2028年12月31日结束。

②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可每年一签,每年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同时各厂牌
中选药品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90%。采购协议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采购协议中明确每年
约定采购量等相关内容。

③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本次中选产品盐酸贝尼地平片是国家医保乙类产品。本次集中采购之前,盐酸贝尼地平片市场主销是山东华素元治
和原研产品可力洛。本次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次采用按
厂牌报量,元治报量稳居13个参与企业首位。本次集采中选企业一共八家,元治属于未入围复活中选,带量采购比例
24%
。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元
治保有获得医疗机构增量使用资格。本次集采落地后,公司将利用元治的品牌力,推动全渠道拓展,实现全终端覆盖,
提高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详见2026年4月11日,《关于盐酸贝尼地平片中选第十一批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6、关于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中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的事宜;北京华素参与了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的投标工作,根据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
购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表(LC-YPJX-2026-1)》及《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
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LC-YPJX-2026-1)》显示,北京华素生产的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商品名:博苏)
中选本次接续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品种名称适应症规格包装数量
富马酸比索 洛尔片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 的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使用本品时需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 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2.5mg20片/袋
  5mg30片/盒
①本次集采中选结果于2026年3月实施,中选供应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至2028年12月31日结束。

②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可每年一签,每年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同时各厂牌
中选药品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90%。采购协议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采购协议中明确每年
约定采购量等相关内容。

③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本次中选产品富马酸比索洛尔片是国家医保甲类产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产品。本次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集采药品
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办公室组织的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接续采购报量采用按厂牌报量,博苏5mg规格
(主流规格)报量位居14家参与报量企业首位。本次接续采购中选企业一共11家,博苏中选,带量采购比例80%。采
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博苏保有获
得医疗机构增量使用资格。本次接续采购落地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博苏在各级医疗机构覆盖率,将利用博苏的品牌力,
推动全渠道拓展,实现全终端覆盖,提高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详见2026年4月11日,
《关于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中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7、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非布司他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事宜;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6S01403、2026S01404),获悉,多多药业
研制的“非布司他片”(规格:20mg、40mg)通过了药品注册审评审批。具体情况如下:①药品名称:非布司他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20mg、40mg;④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⑤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⑥受理号:CYHS2403806、CYHS2403807;⑦证书编号:2026S01403、2026S01404;⑧药品注册
标准编号:YBH10682026;⑨药品有效期:18个月;⑩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4192、H20264193;?包装规格:
14片/板,2板/盒;?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多多药业有限公司;?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
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本药品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开发
工作积累宝贵经验。由于药品销售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该药品未来生产及销售具有不确定性
【详见2026年5月9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非布司他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8、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95mg 47.5mg
山东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规格: 、 (以琥珀酸美托洛尔计))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②剂型:胶囊剂;③规格:95mg、47.5mg(以琥珀酸美托洛尔计);④申
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⑥申请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⑦受理号:
CYHS2601414、CYHS2601415;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山东华素的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注册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
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获批将增加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6
年6月22日,《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4)】。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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